博时恒鑫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鑫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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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恒鑫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鑫稳健一年
持有期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2月5日
送出日期:2024年2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博时恒鑫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代码014440
博时恒鑫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14441
C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01-25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最短持有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
期一年到期后方可申请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02-02
经理的日期桂征辉
证券从业日期2009-08-24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02-02
经理的日期罗霄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13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做好回撤控制和绝对收益获取,实现基金资产的
投资目标
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
投资范围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
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0%-30%,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
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
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其中,资产配
置策略是指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全球宏观
经济形势,研判国内外经济的发展趋势,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对组合
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的投资
比例进行战略配置和动态调整,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
主要投资策略健增值。股票投资策略是指将结合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未被充分定价的、具备
增长潜力的个股,综合行业选择与配置、竞争力分析、管理层分析、财务指标分析、估
值比较、交易策略等因素,辅以港股通标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来进行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转换债券及可交
换债券投资策略等。其他资产投资策略包括衍生产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等。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CNY)收益率×5%+中债综合财富
业绩比较基准
(总值)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
场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份额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固定比例0.80%
托管费固定比例0.15%
销售服务费固定比例0.4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
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交易费用;
其他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
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揭示
(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
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
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
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
险等。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
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3)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
动风险。
(5)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
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
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6)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业
务。投资者需承担相应的风险。
(7)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
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对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杠杆风
险、波动性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
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