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汇丰晋信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公告
2024-02-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汇丰晋信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2月26日起,降低汇丰晋信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代码:01444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2月26日起,汇丰晋信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调整如下:
  调整前:
申购金额(A,单位万元) 申购费率
A<100 0.60%
100≤A<500 0.40%
500≤A<1000 0.20%
A≥1000 每笔1000元
调整后:
申购金额(A,单位万元) 申购费率
A<100 0.60%
100≤A<300 0.40%
300≤A<500 0.20%
A≥500 每笔1000元
  重要提示:
  1、本次对汇丰晋信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2、对于2024年2月23日15:00之前的本基金申购申请,适用调整前的原申购费率;对于2024年2月23日15:00之后的本基金申购申请,适用调整后的申购费率。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