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瑞华ESG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分红公告
2024-03-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人民币元)
中航瑞华ESG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瑞华ESG一年定开债发起
014552
2022年3月16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航瑞华ESG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瑞华ESG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规定。
2024年3月8日
本次分红为2024年度的第1次分红
中航瑞华 ESG 一年定开债
发起A
014552
1.0433
27,523,942.01
0.1000
中航瑞华 ESG 一年定开债
发起C
014553
1.0400
242,647.55
0.100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4年3月14日
2024年3月14日
2024年3月15日
权益登记日在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24年3月14日除权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24年3月15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
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4年3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并于本基金的开
放日办理赎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本基金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