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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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年 4月 22日
平安惠韵纯债 2023年第 1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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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年 04月 21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年 01月 01日起至 03月 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惠韵纯债
基金主代码 0147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 6月 9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00,003,086.59份
投资目标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
金产品的长期、持续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前景预测和发债主
体公司研究的综合运用,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
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
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价值
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
资组合。
本基金将灵活应用组合久期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
策略、个券选择策略、息差策略、现金头寸管理策略
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获得债券
市场的整体回报率及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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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平安惠韵纯债 A 平安惠韵纯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710 01471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000,002,643.55份 443.04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3年 1月 1日-2023年 3月 31日)
平安惠韵纯债 A 平安惠韵纯债 C
1.本期已实现收益 5,491,616.82 23,861.28
2.本期利润 9,877,223.40 92,819.72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49 0.0185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045,021,127.07 450.60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25 1.017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惠韵纯债 A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48% 0.06% 0.89% 0.03% -0.41% 0.03%
过去六个月 0.46% 0.10% 0.91% 0.05% -0.45% 0.05%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25% 0.09% 2.36% 0.05% -0.11% 0.04%
平安惠韵纯债 C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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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个月 0.26% 0.06% 0.89% 0.03% -0.63% 0.03%
过去六个月 0.11% 0.10% 0.91% 0.05% -0.80% 0.05%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71% 0.09% 2.36% 0.05% -0.65% 0.0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年 06月 09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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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指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苏宁
平安惠韵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22年 6月 9

- 11年
苏宁先生,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研
究生。曾先后担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
兼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 6月加入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投资
中心投资经理。现担任平安惠诚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元盛超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元丰中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安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韵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韵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元鑫 12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元福短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
定确认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
定确认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报告期内,基金经理苏宁先生因出国探亲,休假期间本基金由唐煜先生代为管理。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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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
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
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
券当日成交量的 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年 1季度,流动性整体合理充裕,资金利率在月末时点波动性有所增加。经济基本面
呈现复苏态势。国债收益率先上后下,信用债收益率整体下行,信用利差压缩。本基金主要配置
中等期限债券品种,根据基本面与资金面的演变,调整久期和杠杆的水平。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平安惠韵纯债 A的基金份额净值 1.022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4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89%;截至本报告期末平安惠韵纯债C的基金份额净值1.0171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2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8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低于 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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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470,646,040.96 99.99
其中:债券 2,470,646,040.96 99.9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17,383.90 0.01
8 其他资产 - -
9 合计 2,470,863,424.86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78,636,979.79 101.6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79,900,311.35 47.9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392,009,061.17 19.17
9 其他 - -
10 合计 2,470,646,040.96 120.81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10203 21国开 03 7,700,000 786,104,360.66 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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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220089
22浙商银行三
农债
2,000,000 202,570,575.34 9.91
3 112310086
23兴业银行
CD086
2,000,000 195,280,253.55 9.55
4 2220035
22厦门国际银
行小微债 01
1,676,000 171,730,903.78 8.40
5 200407 20农发 07 1,100,000 112,468,038.36 5.50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银保监局于 2022年 4月 11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
28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违规向土地储备项目提供融资、非标投资业务资金支用审核不到位、房地产贷款授信管理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2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银保监局于 2022年 4月 11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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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理保险销售不规范,根据相关
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3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银保监局于 2022年 4月 21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
35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
不规范、绿色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授信管理不审慎、资金用途管控不严、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票据业务管控不严、非现场统计数据差错,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7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2年 5月 27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
44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标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理财
业务管理不规范、主承销债券管控不到位、违规办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信用证议付资金用于购
买本行理财、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非银融资业务开展不规范、内控管理不到位、数据治理存
在欠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9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2年 9月 8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60
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面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 25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50 号处罚决
定,由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
二、未按规定开展理财业务内部审计;三、同业理财产品未持续压降;四、单独使用区间数值展
示业绩比较基准;五、理财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原则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45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9月 9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41号处罚决定,
由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150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于 2022年 11月 28日作出京汇罚〔2022〕20号处罚决定,
由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
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没收公司违法所得 349,067.43元人民币,对公司处以罚款 156.5万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3年 1月 9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3〕1
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不
到位、资信见证业务开展不审慎、资信见证业务整改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新产品管理
不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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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于 2023年 1月 16日作出福银罚决字〔2023〕10号处罚决定,由
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 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2. 违反金
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3.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4. 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
理规定;5. 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6. 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7. 涉诈账户管理不
到位;8. 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9. 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10.个别现金从业人员
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11.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12.未按规定解缴假币;13.冠字号码
采集、存储不符合规定;14.延解、占压和挪用收纳的预算收入;15.国库集中支付退回资金未及
时退回国库,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1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
知信息主体本人;17.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异议,异议处理超期;18.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
询个人信用报告;19.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管理员用户兼任查询用户;20.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
个人信用信息;2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23.未按规
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依据相关规定,对其提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767.17元,并处
罚款 764.6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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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平安惠韵纯债 A 平安惠韵纯债 C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000,005,627.23 98,883,179.37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2,983.68 98,882,736.33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00,002,643.55 443.0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20%的时间区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


1
2023/01/01-
-2023/03/31
1,999,999,000.00 - - 1,999,999,000.00 100.00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 20%的情况。当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选择大比例赎回时,可能引发巨额赎回。若发生巨额赎回而本基金没有足够现金时,存在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为应对巨额赎回而进行投资标的变现时,可能存在仓位调整困难,甚至对基
金份额净值造成不利影响。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
管理,但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并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赎回款
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基金资产变现冲击成本对基
金份额净值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
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基金
还可能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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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吸引投资者参与,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及促进基金的长期发
展,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惠韵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年 3月
22日至 2023年 4月 17日 17: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平
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用债投资比例表述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平安惠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9.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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