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生前海兴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4-03-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恒生前海兴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恒生前海兴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恒生前海兴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4年2月19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 17:00 止,计票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4年2月22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596,815.73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756,749.62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7.65%,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1,756,749.62份,表决结果为:1,756,749.62份基金份额同意,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份基金份额反对,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份基金份额弃权,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4年3月2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持续运作恒生前海兴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恒生前海兴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一)《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兴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兴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兴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