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4-02-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月12日,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9日17:00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4年2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因此未达到《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效开会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0,000元。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