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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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11 月 0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
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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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094 号文准予注册,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正式成立并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直接终止《基
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日终,本基金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
见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isingamc.com)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的《关于惠升品质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第一次清算期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对《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进行了公告,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支付了首笔清算款。
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07
日。
本基金清算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
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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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惠升品质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47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
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与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
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
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本基金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简称 惠升品质优选混合 A 惠升品质优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码 014786 014787
最后运作日(2023年10
月 11 日)下属分级基
金的份额总额
1,505,136.08 份 5,509.78 份
最后运作日(2023年10
月 11 日)下属分级基
金的资产净值
1,133,728.26 元 4,125.25 元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94 号《关于准予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正式生效,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基 金份额总额为
200,024,361.85 份。自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期间,本基金按
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关于惠升品质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3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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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第一次清算期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由于本基金截止第一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所持流通受限证券尚处于锁定期内,本基金自 2023 年 10
月 13 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进行了第二次基金财产清算,本
基金二次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07 日。
四、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本基金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进行两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本基金自 2023 年 10 月 13 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
定进行第二次基金财产清算,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
次分配。本基金二次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07 日。
2、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
了呈报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报中国证监
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
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
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10 月 12 日(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086,972.30
存出保证金 1,481.57
交易性金融资产 49,419.42
资产总计 1,137,873.29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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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管理人报酬 -
应付托管费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负债合计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10,645.86
未分配利润 -372,772.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7,873.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37,873.29
注: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中包括截止至本报表日应收账户利息。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3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07 日
止的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102.26
2、投资收益(注 2) 1,672.14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 3) -3,319.46
4、其他收入 -
清算收益小计 -1,545.06
二、清算支出
1、交易费用 33.31
2、银行手续费 -
清算支出小计 33.31
三、清算净收益 -1,578.37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 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07 日的银行存款利
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 2:投资收益系所持流通受限股票变现产生。
注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持仓的流通受限股在二次清算期间的估值变动。
五、清算情况
本基金自 2023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07 日止进行第二次基金财
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
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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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086,972.30 元,其中包
含应计利息人民币 405.50 元。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53,173.32 元,其中包含应计利息人民币 495.57 元。其中应收的银行存款利息
将于销户时结出。
(2)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481.57 元,其中包含
应计利息人民币 1,281.57 元。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493.76 元,其中包含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人民币 1,293.76 元。账户冻结资金
及截止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应计利息将于券商保证金账户销户后结出。
(3)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49,419.42
元,全部为股票投资。该股票投资已于第二次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变现资金已于
第二次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截至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结束日负债已清偿完成,二次清算期内无负债清偿
情况。
3、截至第二次清算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首次清算结束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所有
者权益
1,137,873.29
加:二次清算期间净收益 -1,578.37
减:2023 年 10 月 17 日首次清算款 1,081,627.84
二、2023 年 11 月 07 日所有者权益 54,667.08
其中:惠升品质优选混合 A 54,468.93
惠升品质优选混合 C 198.1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3 年 11 月 07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54,667.08 元。根据《关于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二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即 2023 年 11 月 08 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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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
速度,基金管理人将对截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尚未结息部分以及券商保证金
账户冻结资金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
给基金管理人。
4、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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