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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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
报告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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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48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4 月 1 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5,015,803.42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优选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
基金,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力争通过合理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基金、股票、
债券等投资工具的比例,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
选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
定回报。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为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
在开放式基金投资方面,基于南方基金基金评价系统对全
市场基金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的评级,将力求投资于管理
规范、业绩优良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以分享资本市场
的成长。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5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
收益率×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
混合(FOF)A
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
混合(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890 014891
最后运作日下属分级基金的
份额总额
11,170,472.95 3,845,330.47
2. 基金运作情况
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316 号《关于准予南方浩泰
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
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233,784,340.51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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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27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33,822,923.87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
金利息折合 38,583.36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至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
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
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
为 40%-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
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 1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5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
币)收益率×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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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及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5 年 10 月 25 日起进
入清算程序。
(二)、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自
2025 年 10 月 25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三)、最后运作日及清算期间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清算期为 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
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
较高者。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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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5 年 10 月 24 日(基金最后运作
日)
货币资金 2,769,995.11
结算备付金 16,380.17
存出保证金 5,341.2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024,484.65
其中:股票投资 890,619.00
基金投资 14,822,693.49
债券投资 1,311,172.1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0.00
贵金属投资 0.00
其他投资 0.00
衍生金融资产 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0.00
债权投资 0.00
其中:债券投资 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0.00
其他投资 0.00
应收清算款 7,792,858.57
应收股利 3,808.00
应收申购款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0.00
其他资产 0.00
资产总计 27,612,867.72
负债和净资产 本期末 2025 年 10 月 24 日(基金最后运作
日)
短期借款 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0.00
衍生金融负债 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0.00
应付清算款 170.00
应付赎回款 10,149,978.37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549.36
应付托管费 3,796.60
应付销售服务费 1,812.14
应付投资顾问费 0.00
应交税费 1,504.73
应付利润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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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负债 73,906.41
负债合计 10,241,717.61
实收基金 15,015,803.42
其他综合收益 0.00
未分配利润 2,355,346.69
净资产合计 17,371,150.11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7,612,867.72
注: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10 月 24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5,015,803.42 份,
其中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 类基金份额总额为
11,170,472.95 份,基金份额净值 1.1611 元;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C 类基金份额总额为 3,845,330.47 份,基金份额净值 1.1446 元。
四、清算情况
自 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按照法律法规及《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规
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根据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包括:律师费 9,000 元,审计费
8,000 元。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 16,363.15 元,存出保证金为 5,339.23 元,该款项将
按照结算规则,逐步划回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 714.59 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 17.02 元,
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为 1.99 元;上述款项预计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季度结息日划至基金托
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在
清算期间均已完成变现,卖出款项已划至基金托管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 3,808.00 元,该款项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划入托管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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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 10,549.36 元,应付托管费为 3,796.60 元,应付销
售服务费为 1,812.14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 1,504.73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券商佣金为 1,406.41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为 52,5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支
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 8,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律师费为 9,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中债账户维护费为 3,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
支付。
(四)、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清算报告期间:2025/10/25 至 2025/11/20
一、营业总收入 130,293.90
1.利息收入 3,351.4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351.49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619,541.8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03,614.84
基金投资收益 3,411,986.20
债券投资收益 4,147.90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207.1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产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492,599.4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减:二、营业总支出 567.45
1.管理人报酬 -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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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 -
7.税金及附加 566.95
8.其他费用 0.5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9,726.4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9,726.4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29,726.45
(五)、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10 月 24 日基金净
资产
17,371,150.11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129,726.45
减:赎回金额(含费用) 2,972,030.10
二、2025 年 11 月 20 日基金净资产 14,528,846.46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 2025 年 11 月 20 日,本基金剩
余财产为 14,528,846.46 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清算款项支付
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
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
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
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计报告;
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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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
意见。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南方浩泰平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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