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3-07-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27日,并于2023年7月28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吴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A 东吴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C
下属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894 0148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普通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4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吴中债1-3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截至2023年7月27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27日,自2023年7月2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若遇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出现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本基金已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含定期定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含定期定额)、转换转入业务,个人投资者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投资者在2023年7月27日15:00前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但投资者在2023年7月27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注意。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scfund.com.cn)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资产状况等选择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