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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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2月20日
送出日期:2024年2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短债债券 基金代码 014910
下属基金简称 东方红短债债券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4910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2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丁锐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10月16日
基金经理 李燕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1年3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得买入股票,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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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所指的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含)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其中,剩余期限指距离到期日或回售日的期限,存在回售日的以回售日为准。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在充分研究基本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对市场基本利率、债券类产品收益率、货币类产品收益率等大类产品收益率水平变化进行评估,并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策略,以此做出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利率类投资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债券回购杠杆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和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等策略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90%+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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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0.40% 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 0.08% 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 0.04% 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30日 0.10% -
N≥30日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0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期货等交易或结算费用;银行汇划费用;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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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
术风险,参与债券回购、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为: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
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若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发
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下降,可能导致发债主体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或者债券价格下降,从
而给基金资产带来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