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ESG可持续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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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ESG可持续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2月1日
送出日期:2024年2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ESG可持续投资混合 基金代码 015102
下属基金简称 东方红ESG可持续投资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5102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6月19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含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ESG可持续投资主题的证券资产占基金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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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动态跟踪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确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权重。本基金对内地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利用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的资源,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优选各个行业中在ESG方面表现突出的上市公司。本基金主要采用负面剔除和ESG评分两种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筛选,首先,本基金将根据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界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要求,剔除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等),同时剔除有重大ESG负面记录的股票;其次,本基金将对剩余股票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转化为ESG评分,对其进行定量分析。具体而言,本基金将根据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方面的指标对上市公司社会价值进行综合评价打分,选择打分在前80%的股票形成本基金的ESG股票备选库,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新调整。此外,本基金还会运用港股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投资策略,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以及融资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ESG基准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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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元 1.50% 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 0.30% 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30日 0.75% -
30日≤N<365日 0.50% -
365日≤N<730日 0.30% -
N≥730日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或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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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
作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参与股票期权的风险、参与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本基
金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
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