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平安盈瑞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2024-03-04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4日起,调整平安盈瑞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代码:015168;C类基金代码:01516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自2024年3月4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30%。
本公司根据上述调整修订基金合同,并对托管协议相关表述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3月4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