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核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23-12-25 文字大小 【 】 【打印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商核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商核心成长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5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2月2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12月2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商核心成长一年持有混合A 华商核心成长一年持有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547 01554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是 是
  注:本基金已于2023年3月15日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12月26日生效。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3年12月27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即对于认购所得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次一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于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自申购确认日的次一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赎回、转换转出,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故障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4.日常转换转出业务
  4.1转换转出费率
  4.1.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一[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4.1.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4.2其他与转换转出相关的事项
  4.2.1.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2.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且在同一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即:本公司除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6301)以外的基金产品之间可进行转换。同一只基金的两种分类产品之间不能互相转换,确认日期不同的基金不能互相转换。
  4.2.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2.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份额转出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2.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2.6.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3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不足1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4.2.7.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4.2.8.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2.9.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http://www.h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hsfund.com
  5.2代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定投 是否开通转换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是 是
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是 是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3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4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38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4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4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2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是 否
5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5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5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5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8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59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60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2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3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是
6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66 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7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8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9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是 是
7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1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82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3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4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6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7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9 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0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1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2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3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5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6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7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9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0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3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4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5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6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7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8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9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10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111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12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是 是
11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华商核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对于认购所得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次一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于申购所得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日的次一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7.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价格。
  7.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