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鑫宁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02-03 文字大小 【 】 【打印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东海鑫宁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海鑫宁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015730
契约型开放式
2022年8月12日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海鑫宁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海鑫宁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4年2月5日
2024年2月5日
2024年2月5日
2024年2月5日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20个交易日),是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也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五个开放期。
  (2)本基金自2024年3月12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开放期如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本基金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20个交易日)为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自2024年3月12日(含该日)起为本基金第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本基金单一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M<100万
10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M≥500万
申购费率
0.4%
0.3%
0.2%
1,000元/笔
  3.2.1前端收费
  注:(1)投资人多次申购基金份额的,需按每次申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好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N<7日
N≥7日
赎回费率
1.5%
0%
  注: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好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
  基金转换时,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的,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的,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Max{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的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销售机构查询转换的确认情况。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份额,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转换全部剩余份额。各基金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另设规定,具体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中关于最低转换份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联系人: 徐书琰
  电话: 021-60334511
  传真:021-60586906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https://www.donghaifunds.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donghaifunds.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s://www.donghaifunds.com
  客服电话:400-9595531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者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5)风险提示: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