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5-12-0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3 日
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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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碳中和股票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60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25,487,486.42 份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
业化研究分析,重点投资于碳中和主题相关证券,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
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5%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碳中和股票发起 A 南方碳中和股票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013 016014
最后运作日下属分级基金的
份额总额
20,768,609.67 4,718,876.75
2. 基金运作情况
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087 号《关于准予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和《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48,214,424.26
元,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师报(验)字(22)第 0049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
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8,225,475.86 份,其中认购资金
利息折合 11,051.6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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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部分为 10,000,000.00 份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
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股
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
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
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80%-95%(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碳中和”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内地低碳经济
主题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15%。
根据《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二)、清算原因
根据《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截至 2025 年 10 月 25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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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
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
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发布《关于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
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三)、最后运作日及清算期间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清算期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
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
较高者。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5 年 10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
日)
货币资金 5,812,929.83
结算备付金 101,043.31
存出保证金 24,218.12
交易性金融资产 33,681,319.44
其中:股票投资 33,479,724.84
基金投资 0.00
债券投资 201,5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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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0.00
贵金属投资 0.00
其他投资 0.00
衍生金融资产 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0.00
债权投资 0.00
其中:债券投资 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0.00
其他投资 0.00
应收清算款 27,825,524.59
应收股利 0.00
应收申购款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0.00
其他资产 0.00
资产总计 67,445,035.29
负债和净资产 本期末 2025 年 10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
日)
短期借款 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0.00
衍生金融负债 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0.00
应付清算款 5.82
应付赎回款 30,458,953.65
应付管理人报酬 57,983.08
应付托管费 9,663.83
应付销售服务费 4,850.62
应付投资顾问费 0.00
应交税费 0.00
应付利润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0.00
其他负债 87,569.80
负债合计 30,619,026.80
实收基金 25,487,486.42
其他综合收益 0.00
未分配利润 11,338,522.07
净资产合计 36,826,008.49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67,445,035.29
注: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10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25,487,486.42 份,
其中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总额为 20,768,609.67 份,基金份
额净值 1.4481 元;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总额为
4,718,876.75 份,基金份额净值 1.430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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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情况
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按照法律法规及《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根据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包括:律师费 9,000 元,审计费
15,000 元。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 100,979.65 元,存出保证金为 24,211.17 元,该款项
将按照结算规则,逐步划回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 1,612.23 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 63.66
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为 6.95 元;上述款项预计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季度结息日划至基
金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圳证券清算款为 13,106,792.14 元,该款项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划入托管户;上海证券清算款为 14,718,732.45 元,该款项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划入托管
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为 33,479,724.84 元该资
产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前全部卖出清算金额为 33,804,067.31 元,已全部划入基金托管
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为 201,594.60 元该资产
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前全部卖出清算金额为 201,600.53 元,已全部划入基金托管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 57,983.08 元,应付托管费为 9,663.83 元,应付销
售服务费为 4,850.62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05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券商佣金为 22,246.07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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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为 4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支
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 15,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律师费为 9,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07 日支付。
(四)、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清算报告期间:2025/10/28 至 2025/11/13
一、营业总收入 315,433.83
1.利息收入 4,550.2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550.21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1,637,411.4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1,645,859.18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27.93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8,575.7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产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335,796.86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9,269.08
减:二、营业总支出 8.00
1.管理人报酬 -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 -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 8.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15,425.83
减:所得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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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15,425.8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15,425.83
(五)、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10 月 27 日基金净
资产
36,826,008.49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315,425.83
减:赎回金额(含费用) 5,941,871.12
二、2025 年 11 月 13 日基金净资产 31,199,563.2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 2025 年 11 月 13 日,本基金剩
余财产为 31,199,563.20 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清算款项支付
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
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
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
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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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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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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