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发起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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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发起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7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发起 基金代码 016053
下属基金简称 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发起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6053
基金管理人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7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刘少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7月14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精选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的先进材料领域证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股票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先进材料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多年来在宏观经济分析上的丰富经验和积累,通过基金管理人构建的权益投资决策分析体系定期评估宏观经济和投资环境,并对全球及国内经济发展进行评估和展望。在此基础上判断未来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与变量,运用泰康量化资产配置模型,根据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三种最主要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确定三者的最优配置比例并适时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A股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重点关注材料行业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通过自上而下的行业选择,自下而上的深度挖掘,精选个股。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根据基金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信用策略、个券精选策略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配置不同类别和期限的债券品种,提高基金非股票资产的收益率。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支持资产的现金流变动情况以及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因素的研究,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精选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6、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本基金以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的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收益率*80%+恒生指数收益率*1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5,546,665.00元,占期末资产净值比例
为9.62%。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成立于2022年7月26日,2022年度相关数据的计算期间为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12月
31日,图示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50% 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1.0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45%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30%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30日 0.75% -
30日≤N<365日 0.50% -
N≥365日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即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
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
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信用风险即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流动性风险
即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
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侧袋账户份额不可赎
回、特定资产变现时间和变现价格不确定的风险。
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存在不投资港股的可能性;如选择投资港股,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不低
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先进材料主题相关股票,该类证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
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其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和公司自身
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股价格表现低于预
期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还可能面临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参与股票申购、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流通受限证券、存托凭证、信用衍生品等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强制清盘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
4001895522。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
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