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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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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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中银慧泽积极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1195 号文注册募集,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中银慧泽积极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
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基金
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为 2025 年 6 月 28 日。截至 2025 年 6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
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
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5 年 6 月 30 日刊登在《证
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银慧泽积极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于 2025 年 7 月 5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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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慧泽积极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中银慧泽积极 3 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基金代码:A 类 016086、
C 类 016087)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6 月 29 日
4、清算起始日:2025 年 7 月 5 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15,396,971.73 份
6、投资目标:本基金立足长期价值投资、注重资产配置的长期贡献,通过
灵活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和其他资产,合理控制产品风险,
力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商
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下同)、香港互认基金份额,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国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分级基金份额、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对权益类
资产的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5%,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合计不超过 2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金,其中,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述条件:1)基金合同中明确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比例在 60%以上;或 2)最近四个季度季报中的实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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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在 60%以上。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基金投资策略、股
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港股投资策略和存托凭证
投资策略七部分组成。
9、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银行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全指指数由剔除 ST、*ST 股票,以及上市时间不足 3 个月股票等后的
剩余股票构成样本股,该指数编制方法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
操纵,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
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
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
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
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
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险以及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11、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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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中银慧泽积极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系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2〕1195 号文《关于准予中银慧泽积极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
立募集规模为 11,085,889.92 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慧泽积极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5 年 7 月 5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四、 财务会计报告
1、2025 年 7 月 4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7 月 4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2,223,722.19
结算备付金 5,945.55
存出保证金 744.2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51,498.78
其他资产 133.63
资产总计 14,282,044.35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370,449.48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87.33
应付托管费 239.37
应付销售服务费 39.72
其他负债 303.94
负债合计 1,372,419.84
净资产:
实收资金 15,396,971.73
未分配利润 -2,487,347.22
净资产合计 12,909,624.51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4,282,0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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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
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
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为
2025 年 6 月 28 日。截至 2025 年 6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清算起始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慧泽积极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5 年 7 月 5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5 年 7 月 5 日。
3、清算报告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终止日起,资产负债
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为截至本基金终止日的资产负
债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六、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5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本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
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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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2,223,722.19 元,其中托管户存
款为人民币 2,223,531.79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190.40 元,由于银行尚
未结息,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结息金额
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945.55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结算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 5,944.77 元,并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划入基金托管账户;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78 元,应计结算备
付金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744.20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744.07 元,存出保证金应计利
息为人民币 0.13 元,存出保证金本金和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
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2,051,498.78 元,其中债
券投资为人民币 805,755.42 元,基金投资为人民币 11,245,743.36 元。本基金于
清算期间对全部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进行处置变现,其中债券投资变现产生的证
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805,966.45 元,基金投资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1,191,880.14 元,变现产生的清算款合计为人民币 11,997,846.59 元,已于清算
期间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 133.63 元,全部系销售服务费返
还,已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370,449.48 元,该款项已于
清算期间完成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387.33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39.37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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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39.72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303.94 元。全部系应付赎回费,
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完成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5年7月5日
至2025年7月25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2,008.96
2、投资收益 1,193,915.0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55,232.64
4、其他收入 16.53
收益小计 -59,292.15
二、费用
1、其他费用(注2) 25,041.00
2、税金及附加 919.85
费用小计 25,960.85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85,253.00
注 1:利息收入系自 2025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以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注 2:其他费用系自 2025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汇划手续费、
审计费以及律师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7月4日基金净资产 12,909,624.51
加:自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25日止清算期间净损益 -85,253.00
减:清算期间支付赎回款 10,781.12
二、2025年7月25日基金净资产 12,813,590.39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清算结束日 2025 年 7 月 25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
为人民币 12,813,590.39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中银慧泽积极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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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清算期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5 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产生的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
费由投资者承担。该部分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
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
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慧泽积极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
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银慧泽积极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银慧泽积极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
2025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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