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9-0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REITs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就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或“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等。本次修订将自2023年9月9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说明
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REITs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
二、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8只基金中基金,详情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1 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3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4 中银添禧丰禄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5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6 中银慧泽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7 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8 中银慧泽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募REITs,以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份额、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在公募REITs的选择上,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3)根据各基金具体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信息。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四、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履行规定程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3年9月9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下列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公募REITs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公募REITs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公募REITs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公募REITs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此外,公募REITs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此外,公募REITs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而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可能会存在无法处置及变现的风险。
5、政策调整风险。公募REITs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等。
6、利益冲突风险。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支同类型的公募REITs;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公募REITs原始权益人也可能持有或管理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等。由于上述情况,公募REITs的关联方可能与公募REITs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7、估值风险。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以收益法为主,收益法进行估价时需要测算收益期、测算未来收益、确定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并将未来收益折现为现值。由于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值是基于相关假设条件测算得到的,估值技术和信息的局限性导致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值并不代表对基础设施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也不构成未来可交易价格的保证。在基础设施项目出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成交价格低于估值的情形,对基金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8、市场风险。公募REITs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不超过20%,因此也面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债券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利差风险、市场供需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9、终止上市风险。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