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2023-12-12 文字大小 【 】 【打印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
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位:人民币元)
宝盈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聚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016180
2022年11月18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宝盈聚鑫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23年12月5日
1.0285
17,472,954.18
0.2000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12月14日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23年12月1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
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23年12月14日对红利再投资
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3年12月15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
机构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2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23年12月12日15:00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根据《宝盈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执行。
  (4)咨询渠道:
  ①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及详细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