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2023-11-01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本情况与运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认真阅读。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
能发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
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
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是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投资的一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
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
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
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面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本基金在预先设定的下滑曲线范围内通过战略资产配置
和战术资产配置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1)下滑曲线的设计
本基金下滑曲线设计基于人力资本理论和期望效用最大化模型,通过对投资者生命周
期内工作年限、收入变化、风险厌恶程度和投资环境等要素进行刻画,借助蒙特卡洛模拟,
得到最优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下滑路径。下滑曲线的基本理念是,投资者在年轻时,养老
金储备少,但未来预期收入积累高,投资期限较长,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因此可以投资较高
比例的权益类资产;随着退休的临近,投资者养老金储备增多,但未来预期收入积累变少,
投资期限变短,风险承受能力降低,因此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逐步降低。
本基金各阶段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如下:
年份 上限 中枢 下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80 80 65
2026 年 1 月 1 日-2030 年 12 月 31 日 80 79 64
2031 年 1 月 1 日-2035 年 12 月 31 日 80 75 60
2036 年 1 月 1 日-2040 年 12 月 31 日 73 63 48
2041 年 1 月 1 日-2045 年 12 月 31 日 46 36 21
在经济、人口、资本市场等要素发生变化后,本基金会对下滑曲线进行适度调整,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2)战略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下滑曲线进行大类资产配置。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将逐步降低权
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提高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配置的核心资产,包括基金、股票、债券、商品基金等,根据宏观基本面定性分
析和风险收益测算模型可分析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动态分配各类资产的权重。定性
分析方面,主要分析经济增长、通胀、流动性环境、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基本面因子,
判定核心资产的长期趋势。定量分析方面,通过风险收益测算模型估算核心资产的预期收益
和预期波动,判定核心资产的风险收益比。
在定性分析的宏观情景假设下,根据核心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分配大类资产的风险
预算。根据产品的风险偏好,选择风险收益比最高的核心资产以合适的比例构成组合。
(3)战术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动量因素和事件驱动做出资产动态调整决策。随
着宏观基本面和资产价格的变化,各类资产的相关性、风险收益比、长期趋势会发生变化,
为了满足组合的风险收益目标,需要不断调整不同资产的风险预算和资产比例。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产品特征,综合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优选拟投资基金标的。首先,
对全市场基金进行筛选,构建基础基金池,再通过对基础基金池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
调研情况进一步筛选,构建精选基金池,最后结合市场情况和基金风格构建投资组合,努力
获取基金经理优秀管理能力所产生的超额收益。
(1)定量分析
本基金的定量分析分为风险收益和投资风格两个维度。
1)风险收益评价
风险收益评价体系对可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业绩稳定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风
险收益评价体系包括风险收益统计和基金运作管理两个方面,主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益能
力、风险控制、风险调整收益、选股能力、择时能力和合规性、产品信息等。
风险收益统计是从产品及其基准的业绩表现数据出发,考察基金的收益能力、风险控
制能力以及选股择时能力等方面。
基金运作管理主要从运作合规性、产品流动性、总费率等方面进行评价。
2)投资风格评价
对于主要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投资风格评价通过回归方法分析基金收益率序列相对于
股票风格因子收益率的表现,因子的选择与基金收益来源相匹配。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因子、
风格因子、波动因子等。
对于主要投资于债券的基金,投资风格评价通过回归方法分析基金收益率序列相对于
一系列债券风格因子收益率的表现,因子的选择与基金收益来源相匹配。包括但不限于信用
风险因子、水平因子、斜率因子等。
3)场内基金价值评价
对于份额可上市交易的基金,通过评估份额交易价格和基金内在价值的差异,捕捉基
金份额交易行为所提供的投资机会。
(2)定性分析
本基金的定性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管理人
主要考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结构,管理层是否稳定,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日常运
作是否合规,经营理念是否着眼于长远,是否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以及是否有合理的绩效
考核机制,为员工提供合理的激励机制。
2)基金经理
主要考察基金经理的情况,包括基金经理的从业年限,分析其投资理念和投资行为的
一致性,超额收益的来源及其稳定性,另外也会关注基金经理历史从业合规情况、管理规模,
并与基金经理保持日常沟通,跟踪其投资思路有无变化。
3)基金产品
主要考察基金产品条款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风险隐患,基金的规模,参与的客户
结构是否有流动性管理压力,是否有管理人自有资金、高管、基金经理、内部员工参与基金。
(3)主动管理型基金
主动管理型基金的定量分析侧重风险收益统计,体现基金管理人主动管理能力。同时,
进一步结合投资风格评价和定性分析归纳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明确其投资优势和适用的
市场情况。
本基金将基于基金的长期投资目标选择能创造超额收益、特征鲜明、投资逻辑与行为
一致的基金作为投资标的。
(4)被动管理型基金
被动管理型基金的定量分析侧重基金运作管理方面,体现被动管理型基金作为投资工
具的特征。总体上倾向选择投资成本低、跟踪标的能力强、流动性良好的标的。本基金将基
于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对市场未来风格的预判,积极参与被动管理型基金的投资,资产类
别上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股票、境内外债券、商品等标准资产和另类资产等类型。产品风格
上包括但不限于宽基指数、行业主题指数、风格指数等类型。
(5)公募REITs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和公募 REITs 的底层
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等因素,研究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 REITs 进行投
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
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 REITs。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内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利用基
金管理人投研团队的资源,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出价格低估、
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符合转型期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同时本基金还会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状况,从环境(E)、社会(S)、公司治
理(G)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评估,将 ESG 评价情况纳入投资参考,剔除有 ESG 重大瑕
疵的股票。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重点关
注:A 股稀缺性行业和个股,包括优质中资公司、A 股缺乏投资标的行业;具有持续领先优
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具有良好成长性或为市场龙头;符合内地政策和投资逻
辑的主题性行业个股;与 A 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国内经济周期和金融周期的变化,判断利率市场和信用市场的变化趋势,
采取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自下而上精选个券等积极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业绩比
较基准的回报。
5、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有两种途径,一种是
一级市场申购,另一种是二级市场参与。一级市场申购,主要考虑发行条款较好、申购收益
较高、公司基本面优秀的个券;二级市场参与可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
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精选个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本基金也可以采
用相对价值分析策略,即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和可交换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
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争取获取较高投资收益。另外,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可转
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的套利机会和条款博弈机会。
6、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策略主要从分析证券行业整体情况、证券公司基
本面情况入手,包括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具体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
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从而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随着备案制的推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供给会越来越丰富,但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
券市场还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仍处于初级阶段。因而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关键
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评估个券价值和投资风险,把握市场交易机会,
选择相对价值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选择并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力争获得稳定
收益。
8、债券回购杠杆策略
本基金将在市场资金面和债券市场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个券分析和组合风险管理
结果,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放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追求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超额
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公告。
(三)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
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80%。
目标日期前,本基金根据下滑曲线的设定确定权益类资产和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
例。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及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
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
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X%×8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
值调整)×X%×1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1-X%)。
X 取值范围见下表:
年份 X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80
2026 年 1 月 1 日-2030 年 12 月 31 日 79
2031 年 1 月 1 日-2035 年 12 月 31 日 75
2036 年 1 月 1 日-2040 年 12 月 31 日 63
2041 年 1 月 1 日-2045 年 12 月 31 日 36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2045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
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逐渐接近
目标日期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
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
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六)基金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
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8%;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4%。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
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3、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24%
1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1%
M≥500万元 1000元/笔
(2)Y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1%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上述申购费
用,具体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分别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
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转型后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规定。
4、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L<7日 1.50%
7日≤L<30日 0.75%
30日≤L<180日 0.50%
L≥18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
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30日)
本基金转型后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规定。
对于Y类基金份额,满足《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锁定
持有期限制,赎回费用详见届时相关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
行。
二、本基金的运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2045 年 12 月 31 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
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逐渐接近目
标日期而逐步降低。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中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
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后,须了解并自行承担以下风险:
(一)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主要风

本基金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
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
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
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基金收益水平随之发
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
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
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6)基金运作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基金运作风险,会直接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及
投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其管理人公司治理风险、基金经理变更风险、基金投资风格变化风
险、基金操作技术风险等。
2、管理风险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
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基金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
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3、本基金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从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来看,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公募基金,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其他投资标的都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或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这些标的往往存在公开交易市场、具有活跃的交易特性、估
值政策清晰,因此,从投资标的的挑选上,流动性有一定保障。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3)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
情形下,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按普通基金份
额持有人(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
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
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侧袋机制;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具体处理程序详见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以上流动性管理工具将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全部或
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无法及时全部或部分获得赎回款项,在赎回时需支付短期赎回费或者承
担更高的投资成本等。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
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
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
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
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
任。
(6)运作模式的流动性风险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含该日)
的期间,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
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在大量认/申购份额集中进入开放持有期时
出现较大赎回的风险。
4、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5、技术风险
在基金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
致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6、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7、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
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
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
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
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
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
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
越大。
8、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
1)信用风险。被购买的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将全部从原始权益人处最终转移至资产支
持证券持有人,如果借款人的履约意愿下降或履约能力恶化,将可能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带来投资损失。
2)现金流预测风险。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优先
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3)原始权益人的风险。如果原始权益人转让的标的资产项下的债权存在权利瑕疵或转
让资产行为不真实,将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产生损失。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
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1)市场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优
先级收益。当市场利率上升时,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收益水平就会降低。
2)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
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评级风险。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不是购买、出售或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
建议,而仅是对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或本金偿付的可能性作出的判断,不能保证资产
支持证券的评级将一直保持在该等级,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未来具体情况撤销资产支持证券
的评级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评级机构撤销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可能对资产支
持证券的价值带来负面影响。
4)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在各档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
日之前或之后获得本金及收益偿付,导致实际投资期限短于或长于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期限。
9、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还可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科创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且新股
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剧烈的波动;
2)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科创板执行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退市标准,且不再
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3)科创板股票流动性较差的风险。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活跃度
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科创板机构投资者占比较大,股票存在一致性预期的可能性高于A股
其他板块,在特殊时期存在基金交易成交等待时间较长或无法成交的可能;
4)科创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其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因此,本基金所持仓的科创板股票股价存在同向波动的可能,从而产生对基金净值不利的影
响等。
10、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
北交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
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将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可能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北交所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资质可能较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差。部分公司有规模小、对单
一技术依赖度高、受技术更新迭代影响较大、对核心技术人员依赖度较高、客户集中度高、
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因此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的波动也较大。
(2)北交所股票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北交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
的差别,北交所股票新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可能导致北
交所股票股价波动幅度较大。
(3)北交所股票流动性较差的风险
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相比,北交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北
交所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市场整体流动性低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基金所持的北交所股票
变现时可能面临较高的冲击成本,也可能因所持北交所股票流动性枯竭,导致基金资产无法
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北交所上市公司退市风险
根据北交所退市制度,上市公司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交所上市公司进入退市
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法及
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
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5)投资集中风险
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
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6)转板风险
基金所投资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
本上市条件和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可申请转板上市。交易所需审核并做出是否同
意上市的决定。无论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7)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
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
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11、参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将面临在锁定期限内资产不能变现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参与流通受限证券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估值,
引入看跌期权计算流通受限证券对应的流动性折扣,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申购赎回时,
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12、参与港股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由此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
统性风险。
(2)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
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较为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
存在;港股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的波动风险可
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
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
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
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
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
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
投资效率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
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从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规则
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
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从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
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港深三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
港股通交易日。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下,如内地市场休市香港市场照常交易,港股
通不能如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所持的
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休市期间香港市场股价变化,造成其价格
波动骤然增大,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
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
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
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
能及时到账,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
(8)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
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或称“联交
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
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
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
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根据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
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
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
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
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
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
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港股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
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
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
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性较为缺乏,本基金投资此
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若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
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④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
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一)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
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二)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
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三)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
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四)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
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⑤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3、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
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
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
成为本基金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
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所代表的权利在范围和行使方式等
方面的存在差异。同时,存托凭证具有证券交易普遍存在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
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2)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
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发行主体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
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
3)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
制执行等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4)若存托凭证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
存托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外注册设立,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本基金可能需要承担跨境行使权利或者维护权利的成本和负担。同
时,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享有的权益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存托凭证,公司大部
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另外若发行人设置投票权差异安排的,投资者
投票权利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本基金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如果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可能由于法律、政策变化带来合规、
经营等风险,可能面临对境内实体运营企业重大依赖、协议控制架构下相关主体违约等风险。
4)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决定分红后,将有换汇、清算等程序,可能导致本基金取得分
红派息时间较境外有所延迟。同时,延迟期间的汇率波动,也可能导致本基金实际取得分红
派息与境外投资者存在一定差异。分红派息还可能因外汇管制、注册地法规政策等发生延迟
或税费。
5)本基金无法直接作为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
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3)与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和境外基础证券分别在境内和境外上市,由于境内外市场的交易时差和交
易制度的差异,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受到境外市场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影响,从而出现
大幅波动。
2)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
价格,境外基础证券的交易价格也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
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影响境内存托凭证价格;因境内外市场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的不同,境内外证券在除权除息日也可能出现较大价格差异。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境外基础证券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
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存托凭证流通
数量,可能引起存托凭证交易价格波动。
4)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可能出现在一个市
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14、投资公募REITs的风险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
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
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
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
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
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公募REITs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
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
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公募
REITs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
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
公募REITs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
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
营不达预期,公募REITs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结构以机
构投资者为主,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公募REITs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作为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较多,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
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公募REITs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公募REITs全部份
额,公募REITs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4)公募REITs基金份额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真实价值的风险
公募REITs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估值。公募REITs基金管理
人聘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进行评估(至少每年一次),但相关评估
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因此公募REITs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估值可能
无法体现其公允价值。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基于多项假设作出,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
与公募REITs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也不代表公募REITs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5)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
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6)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
因发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
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公募REITs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导致公募REITs提
前终止的风险。
(7)税收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
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公募REITs基金收
益。
(8)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
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和业务规则,使公募REITs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受到影响的风险。
15、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针对在2045年前后退休的投资者设计,致力于满足
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
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2)本基金在预先设定的下滑曲线范围内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确定各类
资产的配置比例。在经济、人口、资本市场等要素发生变化后,本基金会对下滑曲线进行适
度调整。本基金实际投资比例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可能存在差异。
(3)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在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时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基金暂停估值、暂停申购赎回等方面的运作不同于其他开放式基金,面临一定的特殊
风险。
(4)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
含该日)的期间,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
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五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
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
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
五年的年度对日。在目标日期次日(即2046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东方红颐享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
本基金将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五年的,在转型日之
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不受五年持有期限制。
(5)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
开募集的基金,因此本所持有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
绩表现。此外,本基金除了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
取管理费,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
自身管理的基金(ETF除外)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
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基金中基金承担
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6)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
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6、投资于Y类基金份额的特有风险
(1)Y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
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对应的赎回
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
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
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
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
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17、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8、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2)基金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
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三、投资者申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之前,请务必通过正规的途径,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收益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做一个客观合理的评估,做好自己的资产配置组合,从
而能够更好的进行未来的理财规划。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所面临的全部
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
《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东方
红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本风险揭
示书的全部内容,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避免因购买本基金而遭受
难以承受的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形式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其已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征,并愿意承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风险,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纸质版风险揭示书具
备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已阅读并理解《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合同》《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对以上材料的各项内容具有清晰的认识并充分理解其全部含义。
客户:(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