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4-03-05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2 月 2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3 月 5 日

一、重要提示
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由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根据 2022 年 7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424 号)的注册进行公开募集,根据《关于东方中证 5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成立备案函[2022]1395 号),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关
于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本基金
进入清算流程,由本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情况
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63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在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采
取量化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
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24 年 1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 月 30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32,792.35
结算备付金 19,800.43
存出保证金 26,588.79
股票投资 12,744,498.36
交易性债券投资 912,765.34
应收申购款 1,359.63
资产总计 13,837,804.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 月 30 日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193.41
应付托管费 2,438.69
应付销售服务费 4,379.63
其他负债 183,139.35
证券清算款 20.57
负债合计 202,171.6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7,077,507.46
未分配利润 -3,441,874.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635,633.2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837,804.90
注:截至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 月 30 日,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 A 基金份额净值
0.8018 元,基金份额 4,952,201.02 份;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 C 基金份额净值 0.7971
元,基金份额 12,125,306.44 份。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份额总额合计为 17,077,507.46
份。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2
年 7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1424 号)的准予注册,由基金发起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募集设
立。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237,699,842.53 元人民币,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705 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正式生效,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37,750,270.18 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
折合 50,427.65 份基金单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中证 5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和其他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
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
于 5000 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财产
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系本基金为基金财产清算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清
算报告之目的而编制。基于此目的,本清算报表系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非
持续经营基础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
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
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
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清算费用
按照《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依据《基金合同》,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32,792.35 元,其中本金
132,681.79 元,应计利息 110.56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9,800.43 元,其中本金
19,528.68 元,应计利息 271.75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6,588.79 元,其中本金
26,536.76 元,应计利息 52.03 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为人民币 12,744,498.36 元;交易性债券投
资为人民币 912,765.34 元,其中市值 900,000.00 元,应计利息 12,765.34 元。该
股票资产及债券资产投资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卖出。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申购款为人民币 1,359.63 元,该申购款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交收进托管账户。

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2,193.41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438.69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4,379.63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83,139.35 元,分别为应付交易
费、信息披露费和审计费。其中,应付交易费为人民币 6,500.15 元,为应付席位
佣金,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支付;预提 2023 年度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120,000.00 元,该款项将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后支付;预提 2023 年度审计费人民
币 55,000.00 元,该款项将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后支付;清算审计费人民币 1,639.20
元,该款项将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后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
一、清算收益① -75,769.81
1、存款利息收入(注) 142.11
2、股票投资收益 -75,893.28
3、债券投资收益 -18.64
减:二、清算费用② 15,064.00
1、银行划款手续费 64.00
2、清算律师费 15,000.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①- ② -90,833.81
注: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 月 30 日基金净资产 13,635,633.25
加:1月30日申购申请的确认金额 447.79
减:1月30日赎回申请的确认金额 1,584.6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90,833.81
二、2024 年 2 月 2 日基金净资产 13,543,662.58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 2024 年 2 月 2 日 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3,543,662.5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24年1月3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产生的相应利息亦属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
垫付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计利息等,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
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
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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