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3-03-16 文字大小 【 】 【打印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米和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3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2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3月17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3月17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易米和丰债券A 易米和丰债券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 016376 016377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申请的业务办理规则或确认时间等进行调整,并必须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申请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申请不成立,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0.01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180日≤N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30日≤N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赎回申请的业务办理规则或确认时间等进行调整,并必须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申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客服电话:4006-046-899
  联系人:袁维
  直销电话:021-60857160
  传真:021-60857110
  公司网址:www.yimifund.com
  5.2代销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23年3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imi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6-046-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