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
一、重要提示
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538号文准予注册,自2022
年9月27日起正式成立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依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27日,并自2025年9月
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
的《关于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
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
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63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9月27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专精特新上市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专精特新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20%)。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专精特新上市公司,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 上”的投资策略,深入分析入选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结合定性分 析和定量分析,构建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 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发起式A 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380 016381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538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23日期间向社会
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9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基金份额总额为14,536,600.78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87
户。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日为2025年9月27日。截至2025年9月2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关于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的公告》,本基金于2025年9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
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四、财务会计报告
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5年9月27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4,292,420.65
结算备付金 13,173.17
存出保证金 12,921.47
资产总计 14,318,515.29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761.87
应付托管费 2,293.66
应付销售服务费 666.57
应付清算款 27.00
应付赎回款 405,533.41
其他负债 10,014.69
负债合计 432,297.20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1,649,081.43
未分配利润 2,237,136.66
净资产合计 13,886,218.09
负债和净资产合计 14,318,515.29
五、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
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
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
示。
六、清算情况
自2025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4,292,420.65元,其中托管
户存款为人民币14,291,475.51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945.14元。应
计银行存款利息将于结息日划入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3,173.17元,其中存放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7,441.69元,
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0.49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5,730.57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0.42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将于结息日划入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2,921.47元,其中存放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864.08元,
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0.21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0,056.48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0.70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将于结息日划入托管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3,761.87元,该款项
已于2025年9月3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293.66元,该款项已于
2025年9月30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666.57元,该款项已于
2025年9月30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27.00元,该款项已于2025
年9月29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05,533.41元,该款项已于
2025年9月29日和2025年9月30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014.69元。其中应付律师
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已于2025年9月30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14.69元,已于2025年9月29日和2025年9月30日支付。
四、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5年9月28日 至2025年10月9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2、其他收入(注2) 1,624.47 124.67
收益小计 1,749.14
二、费用
1、其他费用(注3) 70.00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1,679.14
注1:利息收入系自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9日止清算期间计提
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2:其他收入系自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9日止清算期间计提
的归属于基金资产的赎回费。
注3:其他费用系自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9日止清算期间计提
的银行汇划手续费。
五、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9月27日基金净资产 13,886,218.09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1,679.14
减:清算期间支付赎回款、赎回费 140,676.87
二、2025年10月9日基金净资产 13,747,220.36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2025年10月9日,本基金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3,747,220.36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自清算起始日2025年9月2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结
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尚未结息的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垫款产
生的利息归属基金管理人所有。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七、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
见。
二、存放地点
以上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备投资者查阅。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年10月

华宝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