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
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发起式
016435
契约型开放式
2026年8月3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6年8月12日
2026年8月12日
2026年8月12日
2026年8月12日
2026年8月12日
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发起式A
016435
是
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发起式C
016436
是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通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开通其他销售机
构销售渠道,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销售的具体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
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
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须低于基金总份额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变相规避50%集中度。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申购费率安排如下
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发起式A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80%
0.60%
0.40%
1,000元/笔
备注
- - - -
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发起式C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当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申购A类基金份
额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3)上述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当日(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0160元或1.0120元,则该投资人申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基金份额类型
申购金额(元,a)
适用申购费率(b)
净申购金额(元,c=a÷(1+b))
申购费用(元,d=a-c)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元,e)
申购份额(份,f=c÷e)
申购1
A类(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100,000.00
0
100,000.00
0
1.0160
98,425.20
申购2
A 类(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
购)
100,000.00
0.80%
99,206.35
793.65
1.0160
97,644.05
申购3
C类
100,000.00
0
100,000.00
0
1.0120
98,814.23
举例: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当日(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0160元或1.0120元,则该投资人申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基金份额类型
申购金额(元,a)
申购费用(元,b)
净申购金额(元,c=a-b)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元,d)
申购份额(份,e=c÷d)
申购1
A类(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5,000,000.00
0
5,000,000.00
1.0160
4,921,259.84
申购2
A 类(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
购)
5,000,000.00
1,000.00
4,999,000.00
1.0160
4,920,275.59
申购3
C类
5,000,000.00
0
5,000,000.00
1.0120
4,940,711.46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
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
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
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发起式A
持有期限(N)
N<7天
7天≤N<30天
30天≤N<180天
N≥180天
赎回费率
1.50%
1.00%
0.50%
0.00%
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发起式C
持有期限(N)
N<7天
7天≤N<30天
30天≤N<180天
N≥180天
赎回费率
1.50%
1.00%
0.50%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
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该笔赎回确认应返还的销售服务费(如有)
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
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
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
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举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赎回当日(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
为1.0180元或1.0150元,则该投资人赎回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基金份额类型
赎回份额(份,a)
持有时间(天,b)
适用赎回费率(c)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元,d)
赎回总额(元,e=a×d)
赎回费用(元,f=e×c)
确认应返还的销售服务费(元,h)
赎回金额(元,g=e-f+h)
赎回1
A类
100,000.00
6
1.50%
1.0180
101,800.00
1,527.00
/
100,273.00
赎回2
C 类(通过直销机构投
资并赎回)
100,000.00
15
1.00%
1.0150
101,500.00
1,015.00
5.00
100,490.00
赎回3
C 类(通过其他销售机
构投资并赎回)
100,000.00
180
0.00%
1.0150
101,500.00
0 0
101,500.00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
费。
2、转换申购费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按照转入金额(不含
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补差
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
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
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
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
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
算。
7.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
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某投资者欲将10万份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以下简称“泰信周期回报债券A”)
(持有 7 天-365 天内)转换为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
合”)。泰信周期回报债券A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02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8%,对应赎回费
率为0.1% 。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5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 。则该
次转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100,000.00×1.0200=102,000.00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2,000.00×0.1%=102.00元
③转入金额=102,000.00-102.00=101,898.00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101,898.00/(1+1.5%)×1.5%=1,505.88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101,898.00/(1+0.8%)×0.8%=808.71元
⑥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808.71=697.17元
⑦净转入金额=101,898.00-697.17=101,200.83元
⑧转入份额=101,200.83/1.500=67,467.22份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
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
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
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每类基金份额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本基金不同基金份
额类别之间开通相互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2.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为巨额赎回(个别基金比例是否构成巨额赎回以具体的基金合同为准)。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
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
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
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
额投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
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高峰
总经理:张秉麟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王弓箭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2号融汇国际大厦5层
电话:(010)66211966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25B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20B
电话:(0755)33988759
联系人:林洁
7.2非直销机构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请详细阅读《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
关资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了解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6日

泰信新能源锐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