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金中证500ESG基准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3-11-2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中证500ESG基准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中金中证500ESG基准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中金中证500ESG基准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2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3年11月24日,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50%,未达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中金中证500ESG基准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金中证500ESG基准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金中证500ESG基准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