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2024-03-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于2024年3月13日启动了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4年3月20日完成,修订后的《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4年3月20日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