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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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3月13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招商安华债券基金代码008791
下属基金简称招商安华债券D下属基金代码01677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3月25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经理王娟娟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6月30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0年3月25日
基金经理侯杰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2年7月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其他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从2022年9月28日起新增D类份额,D类份额自2022年11月21日起存
续。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合理配置债券
投资目标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
府支持债券、永续债、永续中票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
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存
托凭证等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依照法律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整体资产配置,通过对国内外宏
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走势、市场利率走势以及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信用
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各类资产在
主要投资策略长、中、短期内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而进行合理资产配置。
本基金其他投资策略包括(1)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2)
债券(不含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风险收益特征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本基金自2022年9月28日起新增D类份额,D类份额自2022年11月21日起存
续。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份额增设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
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3.本基金自2022年9月28日起新增D类份额,D类份额自2022年11月21日起存续。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N<7天1.5%-
赎回费7天≤N<30天0.3%-
30天≤N 0%-
注: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30%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0.40%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其他费用
4、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证券、期货等相关账户开户费用、银行
账户维护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债券的特定风险即
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
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
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
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
换股的风险等。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
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4、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
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
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
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
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
失。
5、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
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
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7、《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
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信用风险;
4、管理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
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
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
有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