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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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3月04日

送出日期:2024年03月0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 基金代码 016953

ETF联接C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5月1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若有)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3年05月18日

基金经理 张羽翔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03月1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

其他(若有) 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

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

合同终止。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投资目标 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

控制在4%以内。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

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分股(包含主

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其他港股通标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政

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

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投资范围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

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1、目标ETF投资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券投

主要投资策略 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7、参与融资

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95%+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

风险收益特征 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

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收费方式/费 备注

/持有期限(N) 率

申购费 M -

赎回费 N <7日 1.50%

7日≤ 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2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收益水平会因为目标ETF标的指数的波动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2)标的指数编制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如果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投资者须承担指数变更带来的风险。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指数数据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据该数据进行投资,可能会对基

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目标ETF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案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目标ETF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可能也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6)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7)作为ETF联接基金的风险

1)由于本基金在投资限制、运作机制和投资策略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因此本基金可能具有与目标ETF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2)本基金属于ETF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者应知悉并关注目标ET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的风险揭示内容;3)基金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当目标ETF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时,本基金可能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指数基金,投资者届时须承担变更基金类型所带来的风险。

(8)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或“联交所”)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0)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另外,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1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12)参与融资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违约风险、交易被限制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2)信用风险;3)市场风险;4)其他风险。

(14)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因此,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普通ETF联接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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