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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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22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混合(FOF) 基金代码 009884
下属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混合(FOF)Y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7398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经理 代宏坤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5月4日
基金经理 苏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8月1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9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自2022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
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主要通过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20%-6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作为一只服务于投资者养老需求的基金,本基金定位为平衡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通过均衡配置于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来获取养老资金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是一只平衡型目标风险基金,主要面向风险偏好中等及以上的投资者,管理人将基于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导向、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各大类资产未来的风险收益比等因素,判断权益类资产和非权益类资产之间的相对吸引力,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大类资产配置的比例,权益类资产占比的区间控制在20%-60%的范围。本基金采用带有风险约束(组合目标波动率12%)的Black-Litterman模型作为资产配置模型。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5%+1年期
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同时,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中风险水平恒定,更透明、灵活,高权益上限更有利于做出收益,助力实现养老目标的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基金份额增设当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M<1,000,000 0.80%
(前收费) 1,000,000≤M<2,000,000 0.60%
2,000,000≤M<5,000,000 0.40%
M≥5,000,000 1,000元/笔
注: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
(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赎回费为0。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销售机构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或豁免申购费用,请见相关公告或以
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注:1、为避免重复收费,本基金管理人不对本基金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部分计提管
理费,本基金的托管人不对本基金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
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优惠方式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
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
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
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而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由于投资
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
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
可能发生亏损。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3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只能在最短持有期限结
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才能提出赎回申请,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2、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
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
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此外,其他基金的上市基金份额可能会因投资者风险偏好变化、经济数据公告、交易机制设计等引起
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相比出现折价或溢价的情形。
3、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风险
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公开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
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
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
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
的损失。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
制风险。
6、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为养老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产品中风险水平恒定,更透明、灵活,高权
益上限更有利于做出收益,助力实现养老目标的基金。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股票、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20%-6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
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本基金将采用平衡型的目标风险策略,通过均衡配置于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来获取养老资金的
长期稳健增值。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占比的区间控制在20%-60%的范围。
7、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
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8、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
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
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
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9、境外投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
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
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
较大,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港股通机制下交
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
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
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
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本基金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
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相关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
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
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
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
分配持有基数。
6)基金投资范围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
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10、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
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
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
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
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
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1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
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
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
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但并不基于量化策略进行短期频繁交易。本基金投资过程中
的多个环节将依赖于量化模型,存在模型失效导致基金业绩表现不佳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关于本基金的争议解决方式,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部分。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