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康泰养老2040三年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23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2040年12月31日(含该日)以前,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了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在目标日期2040年12月31日次日(即2041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型并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2月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康泰养老2040三年混合(FOF)A 民生加银康泰养老2040三年混合(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311 017399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赎回 - 是
注:1、自2022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Y类
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11月28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
除外)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
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
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
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
取个人养老金。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12月2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
关业务的除外)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业务,
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
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
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
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
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本基金不对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
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
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天 1.50% 100%
7天≤T<30天 0.75% 100%
30天≤T<90天 0.50% 75%
90天≤T<180天 0.50% 50%
T≥180天 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
算。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
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限直销柜台业务)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4.2非直销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
南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
富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
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
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1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
3、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
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设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对于单笔认/申
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三年,三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
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但
在基金转型日(2040年12月31日次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自本基金转型为“民生加银安盈稳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日起即可在开
放日赎回基金份额。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
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
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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