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4-02-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77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
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资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
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进行
计算, 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一
致。
基金管理人应在封闭期到日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若由于不
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则办理日相应顺延。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2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和“七、基金存续期限”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资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进行计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一致。”
  “除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一年,即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封闭期到期日止。”
  本基金自2023年2月15日起成立,于2024年2月19日(年度对日前一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封闭期到期。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即2024年2月20日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24年2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如有)。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如仍有剩余,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特别提示
  1、自2024年2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