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6-06-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增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三家机构协商一致,自2026年06月30日起,新增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长江证券三家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销售机构 开通业务
1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7811 申万宏源证券、申
万宏源西部证券 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转换业务(仅限前端
2 东方养老目标205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基 申购模式) 金中基金(FOF)Y类 023714 长江证券
备注:
1.自2026年5月1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
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
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 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年的最短持有期限,
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51年1月1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泰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
申购、赎回等业务将按照普通开放式基金规则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5
年的,在转型日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5年持有期限制。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
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
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
回、转换转出业务。
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