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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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3年5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9670
下属基金简称 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8186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7月2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陈觉平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7月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6月1日
其他 本基金自2023年3月23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逆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得买入股票,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在充分研究基本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对市场基本利率、债券类产品收益率、货币类产品收益率等大类产品收益率水平变化进行评估,并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策略,以此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投资标的方面,本基金将运用利率类投资策略、信用投资策略、互换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等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业绩情况。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 - 无
赎回费 N<7日 1.5% -
7日≤N<30日 0.1% -
N≥30日 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1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
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参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券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特有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为: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
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若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发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下降,可
能导致发债主体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或者债券价格下降,从而给基金资产带来损失。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
受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