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招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25 年 11 月 12 日
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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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情况
1.1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85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0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5 年 9 月 29
日)基金的份额总额 8,676,723.06 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采用稳健的资产配置策
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宏观经
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以及证券市场的演化趋势,评
估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在投资比例限制范
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本
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GDP 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生产者价格指数、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等;政策面因素包括货币
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等;市场因素包括市场资
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情况、市场总体 PE、PB 等指
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等。
(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2、期限结构策略 3、类属配置策略 4、信用债和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动态增强策略 6、可转换债券(含可分
离交易可转换债)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行业和个股的
策略,精选景气行业中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个股,构建股票投资
组合。
(四)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还包括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含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混合 A 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525 01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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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 年 9 月
29 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
额
5,950,446.28 份 2,726,276.78 份
1.2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3]907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
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210,062,796.41 份,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400169 号的验资报告。基金
合同于 2024 年 01 月 24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混合
A”)和 C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混合 C”)两类份额。其中,银河招益 6 个
月持有混合 A 是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混合 C 是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 10%-3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根据《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银河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1.3 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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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截至 2025 年 09 月 29 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09 月 30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
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4 最后运作日期及清算期间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清算期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2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仅为供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以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
制,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
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
偿付的金额列报。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5 年 9 月 29 日(最后运作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5
年 9 月 30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
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资产管理
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 财务报告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9 月 29 日
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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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8,235,548.45
结算备付金 47,824.12
存出保证金 10,825.84
交易性金融资产 5,659,056.37
其中:股票投资 921,373.86
债券投资 4,737,682.5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申购款 15,292.98
应收清算款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3,968,547.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9 月 29 日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3,766,577.79
应付赎回款 11,581.17
应付管理人报酬 4,728.06
应付托管费 1,182.00
应付销售服务费 496.30
应交税费 21.93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其他负债 88,337.55
负债合计 3,872,924.8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676,723.06
未分配利润 1,418,899.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95,622.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968,547.76
注:1、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9 月 29 日,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混合 A 基金份额净值 1.1650 元,基
金份额总额 5,950,446.28 份;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混合 C 基金份额净值 1.1603 元,基金份额总
额 2,726,276.78 份。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混合份额总额合计为 8,676,723.06 份。
2、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崔巍巍、杨宇桑签字
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5BJAB1B1419 号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4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
体清算情况如下:
4.1 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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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2 资产处置情况
4.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235,548.45 元。
4.2.1.1 其中活期存款为人民币 8,234,832.52 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 715.93 元,将于结
息日或销户时到账。
4.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47,824.12 元。
4.2.2.1其中46,954.38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将于2025
年 11 月 10 日全部到账;其应计利息人民币 4.14 元,将于结息日到账。
4.2.2.2 其中 865.60 元为存放于期货公司的货币资金及其利息,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全部到
账。
4.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10,825.84 元。
4.2.3.1 其中人民币 10,824.85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出保证金,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全部到账;其应计利息人民币 0.99 元,将于结息日到账。
4.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5,659,056.37 元。截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已
全部变现。
4.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15,292.98 元。截至 2025 年 10 月 09 日已全部到账。
4.3 负债清偿情况
4.3.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 3,766,577.79 元,已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结算完毕。
4.3.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1,581.17 元,已于 2025 年 10 月 09 日支付完毕。
4.3.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728.06 元,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支付完
毕。
4.3.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182.00 元,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支付完毕。
4.3.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496.30 元,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支付完毕。
4.3.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21.93 元,为截至终止日 2025 年 9 月 29 日的应交增
值税费及应交增值税附加税,已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支付完毕。
4.3.7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88,337.55 元。
4.3.7.1 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 4,427.84 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 66,411.54 元,将于收
到发票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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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2 其中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8,901.62 元,应付佣金为人民币 1,795.82 元,应
付银行间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6,378.70 元,预提银行汇划费为人民币 422.03 元,已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支付完毕。
4.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清算报告期间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
一、清算期间收入 -
1.利息收入 745.3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36.30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9.00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9,429.1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1,349.02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17,920.8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159.3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若有)
其他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4,400.5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减:二、清算期间支出
1.管理人报酬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若有)
2.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投资顾问费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 信用减值损失
7. 税金及附加 0.08
8.其他费用 848.4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9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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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925.3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4,925.39
注: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清算律师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4.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 年 9 月 29 日)基金净资产 10,095,622.9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925.39
加:基金净申购转入金额 101,532.04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 444.64
二、2025 年 10 月 16 日基金资产净值 10,201,635.75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发生时各自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
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0,201,635.75
元。其中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混合 A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6,936,759.03 元,其中银河招益 6 个月持
有混合 C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264,876.72 元。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货币资金余
额(不含利息)共人民币 10,216,897.67 元。
清算起始日(2025 年 9 月 30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自然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享有和承担。该款项未结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
基金管理人所有。
4.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5 备查文件目录
5.1 备查文件目录
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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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5.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8568888 /400-820-0860
公司网址:http://www.cgf.cn
银河招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10 月 16 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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