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招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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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招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银河招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招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
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29日,自2025年9月3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河招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招益6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01852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
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根据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情况,截至2025年9月2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29日,自2025年9月30日起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及转托管等业务,并停止收取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具体以届时
公告的本基金清算报告为准。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
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及转托
管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
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和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0860)咨询有关情况。
3、本公告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
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敬请投资人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