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2007-11-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象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泰金象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泰金象保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泰金象保本基金相关转型条款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1月6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国泰金象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07号),同意国泰金象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通过了"修改《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泰金象保本基金相关转型条款的议案",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主要包括:关于《基金合同》中"保本到期转型后基金产品"的修改;关于《基金合同》中"保本期到期选择的时间约定"的修改。    
三、国泰金象保本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国泰金象保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将《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07年11月11日起生效,《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发售公告》,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国泰沪深300指数基金的集中申购及份额拆分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沪深300指数基金")将自2007年11月16日起至2007年12月14日(不超过一个月)开展集中申购,期间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具体情况见《国泰沪深300指数基金集中申购期发售公告》。
由国泰金象保本基金默认转为国泰沪深300指数基金的基金份额,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与集中申购国泰沪深300指数基金的基金份额合并。本基金管理人作为国泰沪深300指数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对由国泰金象保本基金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实施变更登记。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07号)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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