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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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4月15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 基金代码 021298
基金简称A 中欧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A 基金代码A 021298
基金简称C 中欧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C 基金代码C 021299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日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宋巍巍 2016年07月2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北证50成份指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及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确定股票、债券等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以进行替代复制。对于同时有A股、H股的指数成份公司,如果该公司A股长期停牌,组合无法买入该股票时,可以买入该公司H股进行替代。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北证50成份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500万元 0.80%
500万元≤M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500万元 1.00%
500万元≤M 1000.00元/笔
注: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
金客户除外)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欧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C
认购/申购费: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赎回费:
中欧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A
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30%
N≥30日 0
中欧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C
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C 0.2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6、
法律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1、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所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北证50成份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北证50成份
指数成份股由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组成。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
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
相关的特有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4、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6、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8、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
9、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10、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11、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
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12、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
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
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
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
风险。
13、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
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
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
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1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
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
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
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15、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
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16、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
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
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17、境外市场的风险。
18、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
资的可能。
19、科创板的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且机构投
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成交的风
险。
(2)退市风险。科创板执行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
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3)投资集中风险。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性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
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
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20、基金无法存续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
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21、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
22、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23、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24、基金转型的风险
若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追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不改变本
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ETF的联接基金。该联接基金将其绝大部分基
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的最小化。以上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但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本基金存在自动转型的风险。
25、发起式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本基金自动终止的风
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仲裁。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按照该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