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民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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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民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04月03日
送出日期:2026年04月0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人保民鸿混合 基金代码 022575
基金简称A 人保民鸿混合A 基金代码A 022575
基金简称C 人保民鸿混合C 基金代码C 022576
基金管理人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郭毅 - 2011年07月25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本基金为偏债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
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可投资其他基金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1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上述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②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3)骑乘策略 (4)息差策略 (5)个券选择策略 (6)信用债投资策略 (7)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6、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策略;7、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策略;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9、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10、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策略;11、基金投资策略;12、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7%+恒生指数收益率×3%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人保民鸿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0.40%
100万≤M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 0.50%
100万≤M 0.4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7天≤N 1.00%
30天≤N 0.50%
N≥180天 0.00%
注:1、上表中认购费、申购费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3、投资者通过全部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均收取赎回费。
人保民鸿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 0.00%
申购费(前收费) - 0.00%
赎回费 N 1.50%
7天≤N 1.00%
30天≤N 0.50%
N≥180天 0.00%
注:1、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2、投资者通过全部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均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元)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 0.3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上表中的销售服务费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
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
于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
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本基金合同未生效。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2)利率风险
(3)再投资风险
(4)购买力风险
(5)信用风险
(6)公司经营风险
(7)经济周期风险
2、流动性风险
3、管理风险
4、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
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
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在股票选择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
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
(2)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2)基差风险:在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风险时,基金资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
数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而承担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股指期货合约展期操作时,基金资产
可能因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3)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头寸需要进行展期操作,平仓持有的
股指期货合约,换成其它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当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时,将会导
致展期操作执行难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4)期货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账户实行当
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资金管理要求高。当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如果未能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超出预期的损失。
5)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
结算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6)对手方风险: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风
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
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7)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
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
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8)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
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基金资产
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3)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
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
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
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
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由于股票期权合约众多,交易较为分散,股票期权市场的流动性一般较期货市场
要低,尤其是深度实值和虚值的股票期权,成交量稀少,持有这些股票期权的投资者容易遇到无法
成交、平仓出局的局面。
价格风险:股票期权买方的价格风险即为他所付出的权利金,风险具有确定性。股票期权卖方
的价格风险不定,不过其所收取的权利金可以提供相应保护,当发生亏损时,可以抵消部分损失。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制度执行出现问题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股票期权
作为一种衍生品,虽然可以用来管理风险,但若使用不当,也会产生巨额损失。
(5)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
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6)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
与其他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以下特有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
1)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特有风险
(A)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规则差异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差
异,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需遵守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
规则,对香港证券市场有所了解。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B)股价较大波动的风险。港股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
异常交易情形等原因引起股价较大波动。此外,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且个股涨跌幅不设
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
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由此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风险。
(C)中小市值公司投资风险。中小市值公司存在业绩不稳定、股价波动性较大、市场流动性较
差等风险,若本基金投资中小市值股票,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可能增加。
(D)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大幅变化的风险。部分港股上市公司基本面变化大,股票价格低,可
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可能
发生大幅变化,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E)停牌风险。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股票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异,港股股票可能出现长
时间停牌现象,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F)直接退市风险。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整理等安排,
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港股股票一旦退市,本基金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
票的风险。此外,港股通股票退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香港结算继续为本基金
提供的退市股票名义持有人服务可能会受限。以上情况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G)交收制度带来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
香港证券市场的交收期为T+2日,卖出资金回到本基金人民币账户的周期比内地证券市场要长,此外
港股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现台风或黑色暴雨等发生延迟交易。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
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2)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特有风险
(A)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
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
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
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B)港股通股票范围受限及动态调整的风险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围
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对于被调出的港股通股票,自调整之日起,本基金将不得再
行买入。以上情形可能对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C)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
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而导
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
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D)交易失败及交易中断的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交易存
在每日额度限制,本基金可能面临每日额度不足而交易失败的风险。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
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E)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证券
市场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
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F)汇率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人民
币支付,本基金承担港币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同时,由于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
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最终结算汇率为相关机构日终确定的数值。
此外,若因汇率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会导致本基金的账户透支风险。因此,本基金面临汇率波动
的不确定性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风险。
(G)交易价格受限的风险。港股通股票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根据联交所业务规则,适用市场
波动调节机制的港股通股票的买卖申报可能受到价格限制。此外,对于适用收市竞价交易的港股通
股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买卖申报也将受到价格限制。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H)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因所持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权益分
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
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
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
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
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I)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
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
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
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
本基金权益受损;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
票,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
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可能无法进行申购与赎回;
(B)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本基金可能发生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的情形,可能影响投资人的申购以及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4)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7)资产支持证券(ABS)的投资风险
(8)新股申购风险
(9)投资于基金所面临的特有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6、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7、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http://fund.piccamc.com客服电话:400-820-7999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