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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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31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从
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发起式A 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23186 023187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管理人” )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5]1598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595
份额类别 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发起式A 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发起式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13,929,758.72 135,347,390.21 349,277,148.9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
位:元) 71,165.68 38,037.88 109,203.56
募集份额 (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213,929,758.72 135,347,390.21 349,277,148.93
利息结转的份额 71,165.68 38,037.88 109,203.56
合计 214,000,924.40 135,385,428.09 349,386,352.49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10,002,722.49 0.00 10,002,722.49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4.67% 0.00% 2.86%
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51,092.23 0.00 51,092.23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0.024% 0.00% 0.01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面确认的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
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51,092.23份,持有C类基金份额0.00份;
②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
③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
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 10,002,722.49 4.67% 10,002,722.49 4.67%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2,722.49 4.67% 10,002,722.49 4.67%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
点的有关规定, 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
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