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甄选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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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甄选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09-21
送出日期:2026-09-22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甄选价值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 02383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甄选价值回报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2383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甄选价值回报混合C 下属基金代码 023840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09-18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张腾 2025-09-18 2011-03-07

注:本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
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银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相关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主要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经济基本面、宏观政
策、市场情绪、行业周期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对相关资产
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经济基本面指标,包括GDP增速、工业增加值、PMI、PPI、CPI、市场利率变
化、货币供应量、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进出口贸易数据等,以判断当前中国及全
球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
(2)宏观政策因素,包括各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资本
市场相关政策等;
(3)市场情绪指标,包括全球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A股市场整
体估值水平及与全球市场的比较、A股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
2、A股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价值投资理念,力求获取中长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将重点研究符合
宏观经济趋势、国家政策发展方向和产业技术发展趋势的行业,然后综合研判深
度挖掘优质个股。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经营机
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
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选择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
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进入本基金的基础股票
组合。
(1)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评估
(2)财务质量评估
(3)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估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价值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
-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
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
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
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甄选价值回报混合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00%
申购费(前收费)200万元≤M<500万元0.60%
500万元≤M按笔收取,1,000
元/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
30天≤N<180天0.50%
180天≤N 0%
银华甄选价值回报混合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50%
30天≤N 0%
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银华甄选价值回报混合A - 销售机构
银华甄选价值回报混合C 0.40%
审计费用 6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
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华甄选价值回报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1%
银华甄选价值回报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8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混合型基金特有的风险。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1)
港股通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2)汇率风险(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
制带来的风险(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
则带来的风险(7)法律和政治风险(8)税务风险。3、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4、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1)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展期风
险。5、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6、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1)流动性风险(2)价格风险(3)
操作风险。7、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8、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9、投资科创板股票的
风险。10、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11、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
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