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
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东方红盈丰稳健6个月持有混合(FOF)
024048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
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
2025年6月19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2025年12月19日
2025年12月19日
2025年12月19日
东方红盈丰稳健6个月持有混合(FOF)
A
024048
是
东方红盈丰稳健6个月持有混合(FOF)
C
024049
是
注: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5年12
月19日(含)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募集期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当日起可办
理赎回业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的基金份额须在每份基金份额6个月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
理赎回业务,但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
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
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6个月的月度对日前一日(即锁
定持有期到期日)止。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结束后的开
放日可以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2)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
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
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
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
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
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费率
0.12%
0.08%
0.04%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费率
0.6%
0.4%
0.2%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
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
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某类基金份额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类
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
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
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L)
L<7日
7日≤L<30日
30日≤L<180日
L≥180日
L<7日
7日≤L<30日
30日≤L
赎回费率
1.5%
0.75%
0.5%
0
1.5%
0.5%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关于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
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
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
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
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
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
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