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城恒生科技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估值时间和交易确认时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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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城恒生科技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估值时间和交易确认时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升基金交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恒生科技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自2026年10月20日起将长城恒生科技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估值时间由T+1日调整为T日,交易确认时间由T+2日调整为T+1日,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改
内容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修改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相
应修改和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长城恒生科技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估值时间和交易确认时
间的有关事宜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
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五、估值程序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五、估值程序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内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八、基金净值的确认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八、基金净值的确认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内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