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科创AI指数发起式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鑫元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科创AI指数发起式
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2月11日
送出日期:2026年2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科创AI指数发起式 基金代码 024409
下属基金简称 鑫元科创AI指数发起式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4410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8月1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刘宇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10月01日
基金经理 莫志刚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6年2月1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4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注: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科创板、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标的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情形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以进行替代复制。对于同时有A股、H股的指数成份公司,如果该公司A股长期停牌,组合无法买入该股票时,可以买入该公司H股进行替代。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
认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3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6,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若有)、信息披露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收
益率曲线风险、购买力风险、证券发行公司的经营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三是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
险、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其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
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摘牌、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
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使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
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
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
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
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6、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
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
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
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9、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政策风险等。
(1)股价波动风险
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
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
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
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
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
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可
能弱于其他市场板块。若机构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股票无法成交的风险。
(3)退市风险
科创板有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退市时间更短,退市情形更多,执行标准更严,且不设暂停上市、恢
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科创板上市企业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4)投资集中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投资者可能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同时,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
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且价格波动趋同的情况,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整体存
在集中风险。
(5)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
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10、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特有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产业景气循环周期、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
香港证券市场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A股
证券市场可能有诸多不同,从而带来市场风险的增加。
(2)交易规则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与A股市场交易规则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参与香港股票投资可能面临以下因交易规
则差异而导致的风险:
1)香港市场的证券交易价格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且实行T+0回转
交易机制,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
2)香港出现香港联交所规定的情形时,香港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
易的风险;出现境内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
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3)本基金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
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
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并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
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
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
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
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
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税务风险
香港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基金投资香港市场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
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香港地区的税收规
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可能导致本基金向香港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
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6)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11、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或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其作为金融衍
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金融衍生品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
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1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
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
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1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
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
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或者调
解未能解决的,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
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本次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主要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本文件内容相比基
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或400-606-6188(免长途话
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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