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价值均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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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价值均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10月27日
送出日期:2025年11月0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价值均衡混合 基金代码 024658
下属基金简称 国联价值均衡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24658
基金管理人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郑玲 - 2009年07月0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6、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策略;7、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策略;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9、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10、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4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0.80%
100万≤M 0.50%
300万≤M 0.30%
M≥500万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
100万≤M 0.60%
300万≤M 0.4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7天≤N 0.75%
30天≤N 0.50%
N≥18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元) 收取方
管理费 1.0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除。
2、审计费、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披露报告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1)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
场,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30%–80%,在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
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2)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风险;(3)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风险;(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5)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风
险;(6)港股市场投资风险;(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8)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9)参
与融资交易风险;(10)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