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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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长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11月05日
送出日期:2025年11月0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基金代码 024760
基金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详见本表注(2)
基金经理 王林希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12月12日
注:(1)长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
或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后的第7天。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非属标的指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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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及其他带有权益属性的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1、优化抽样复制策略;2、替代性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认购费: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办理赎
回或转换转出业务。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因此,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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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0% 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 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策略风
险、其它风险及特有风险等。
1、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
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
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
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
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2)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
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在最短持有
期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
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
额而言)后的第7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将顺延
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开放办理。投资者
可能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的风险。
(3)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
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4)本基金有关指数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跟踪标的指数,但由于基金费用、交易成本、指数成份券
取价规则和基金估值方法之间的差异等因素,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作为一只指数型基金,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标的指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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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标的指数
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
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回报与同业存单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同业存单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同业存单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发行人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但因标
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
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
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①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策略,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当由于市场
流动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无法满足投资需求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外寻找其他证券构建替代组合,对指数进行跟踪复制。基金投资
组合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中证同业存单AAA
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②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
跟踪误差;
③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④由于标的指数是每天将利息进行再投资的,而组合同业存单利息收入只在卖券时和付息时才
收到利息部分的现金,然后才可能进行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因此在利息再投资方面可能会导致基
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⑤由于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
⑥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同业存单及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
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⑦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
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⑧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成份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成份券的权重
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
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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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
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
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
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
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
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6)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券可能会改变、停牌、摘牌或违约,此后也可能会有其他同业存单加入成
为该指数的成份券。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券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调
整时,存在由于成份券停牌、违约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券,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
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摘牌或违约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
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
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券的退市
风险、其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券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
行相应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证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
券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5)除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以外,本基金投资范围还包括非属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
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
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
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
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
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7)其他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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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特有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许多其它的特有风险。
2、流动性风险
(1)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持有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
或转换转出业务。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提
示投资者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资产实施
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
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
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非属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
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市场均属于发展成熟、交易活跃的交易场所,上
述金融工具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债券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
流动性。
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
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
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
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主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
期赎回、暂停赎回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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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①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
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
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②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经理发起,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依照法律法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
制度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暂停基金估值;
5)摆动定价;
6)实施侧袋机制;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由于采取上述除第5)、6)项以外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造成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增加赎回成本等,从而使基金投资人产生一定资金损失;由于采取上述第5)项摆动定价机制,基
金投资人需承担基金申购和赎回时基金份额净值被摊薄的成本。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人有以下潜在影响: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
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
份额净值不同;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投资人没有可供参
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
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
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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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和侧袋账户基金份额,侧袋账户基金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
在暂停申购等申购受限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投资人同时持有的
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客服电话4001-166-866]
●《长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江中证同业存单AAA
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