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慧启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慧启成长混合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摩根慧启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慧启成长混合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11月6日
送出日期:2025年11月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摩根慧启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 025082
下属基金简称 摩根慧启成长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5083
基金管理人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德辉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7月15日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相结合,基于严格的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和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进行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品种的
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深入分析,重点关注包括 GDP 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净出口增速、通胀率、货币供应、利率等宏观指标的变化趋势,结合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各类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度的调整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优先配置股票资产,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投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成长与价值并重”的选股理念,依托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台,自上而下形成行业配置观点,选择中长期有较大发展空间的优势行业进行重点配置;同时自下而上形成个股配置观点,挖掘并灵活投资于各行业中最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通过行业配置与个股选择,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此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策略还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融资业务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成长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国债总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注:本基金份额的认/申购费率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 -
固定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或有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超额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5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1、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申请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该笔赎回确认应返还的或有
管理费(如有)-该笔赎回确认应扣除的超额管理费(如有)。
2、本基金根据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与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在赎回、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
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确定该笔基金份额对应的管理费。
当投资者赎回、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若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
365天,下同),则该笔份额按1.20%年费率(固定管理费率0.6%、或有管理费率0.6%)收取管理费。
当投资者赎回、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若该笔份额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
上,则根据该笔份额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该笔份额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若该
笔份额持有期间相对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扣
除超额管理费后)为正,按1.50%年费率(固定管理费率0.6%、或有管理费率0.6%、超额管理费率0.3%)
确认管理费;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按0.60%年费率(固定管理费
率0.6%)确认管理费;对于其他情形,该笔份额按1.20%年费率(固定管理费率0.6%、或有管理费率0.6%)
确认管理费。
3、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特定风险
1)浮动管理费模式相关风险
a.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
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的相关
规定),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
b.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于投资者赎回或转换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的
基金份额,将不考虑其收益率情况,均按1.2%年费率收取管理费,因此存在投资者的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
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一定比例,但因持有期限不满一年从而无法获得或有管理费返还的风险。
c.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
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下,投资者持有期
间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年化收益率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款项、转换
转出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具体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
为准。
d.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资收益的保证。
2)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
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本基金将根据各类证券
的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变化,适度的调整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动态优
化投资组合,以控制特定风险。
3)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商进行场内交易,
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增加本基金投资运作
过程中的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交易指令传输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的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放风险等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6)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7)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8)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9)港股通的投资风险
(10)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11)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12)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13)操作或技术风险
(14)合规性风险
(15)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16)其他风险
2、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资产
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担保收益,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客服电话:400-889-4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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