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11-14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东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东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5】年【7】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527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9日止,通过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本基金直销柜台和指定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认购以金额申请。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5年11月14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xamc.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东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1、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0-1800)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如果募集规模达到或者超过60亿元的,本基金即结束募集,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8、募集规模限制”。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而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70-1800),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xamc.cn)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1.样本选取方法
1.1.债券种类
政策性银行债
1.2.上市地点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3.托管余额/发行量
上市1年内的债券:发行量无限制
上市1年及以上的债券:发行量大于或等于200亿元
1.4.债券剩余期限
0.5年-3年(包含0.5和3年)
1.5.债券币种
人民币
1.6.付息方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1.7.上市期限
上市7年内
1.8.含权债
不包含含权债
1.9.取价源
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优双边报价中间价,若无则取合理的银行间市场加权平均结算价,再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值价格。
2.指数计算
2.1.基准日
2011年12月31日,基点值为100
2.2.指数计算频率
每个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日计算
3.待偿期分段子指数
不包含
4.指数调整
成份券原则上每月第一个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日调整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https://yield.chinabond.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成份券停牌或违约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待偿期为0.5-3年(包含0.5年和3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转型或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2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2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25123、C类025124;基金简称:东兴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A、东兴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C)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认购费率
(1)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20%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1000元/笔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5)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9日进行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法定募集期限。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8、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如果募集规模达到或者超过60亿元的,本基金即结束募集,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6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2、本基金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1)A类基金份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1:某投资者认购10万元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2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20%)=99,800.40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800.40=199.60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800.40+10)/1.00=99,810.4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810.40份。
例2: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万元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000+1,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1,000.00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以金额申请。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6、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9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原件,提供复印件;
3)出示本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东兴基金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
5)填妥并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提供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规定符合专业投资者条件对应证明材料的,经直销柜台审核确实符合要求的,可确认为专业投资者。
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则划分为普通投资者。
上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证明材料;
注:开户后,投资者将收到直销柜台出具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投资者需签署确认后回复直销柜台。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1010100100380450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基金简称:东兴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A、东兴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C,基金代码:A类025123、C类025124),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直销认购申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填妥并签字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
3)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高于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时,直销柜台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也没有违反投资者准入性规定后,投资者需提供填妥并签署确认的《基金产品或金融服务不适当警示书》;
4)出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和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来款账户。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投资者来款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9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涂改无效;
2)提供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出示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加盖公章、机构法人签章以及被授权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5)提供加盖机构公章、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6)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出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开户证明原件等,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填写合格的《东兴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
9)采用传真开户,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协议预留的传真号码,为接受传真交易的唯一号码;
②需先提供上述材料的传真件,再寄、送原件;
10)填妥并盖章的《机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1)提供加盖机构公章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
12)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3)出示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4)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需要提供加盖机构公章的金融许可证或产品备案函一份;产品合同以及产品说明书(如有)各一份;
15)提供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企业状态截图一份;
16)提供机构客户股东、董事会及高管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17)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应当出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或登记材料、产品需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该产品管理人的机构信息材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直销柜台审核无误后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提供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规定的,符合专业投资者条件对应证明材料的,经直销柜台审核确实符合要求的,划分为专业投资者。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则划分为普通投资者。
上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及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证明文件,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注:开户后,投资者将收到直销柜台出具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投资者需签署确认后回复直销柜台。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1010100100380450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东兴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A、东兴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C,基金代码:A类025123、C类025124),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直销认购申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填妥并签章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
3)填妥并签章的《基金产品或金融服务不适当警示书》(普通投资者购买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产品时);
4)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来款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号楼1-19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牛南洁
成立时间:2020年3月17日
客服电话:400-670-1800
联系人:陆文越
联系电话:010-83770200
传真:010-8377011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379号、江苏银监局苏银复[2006]42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3.5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
联系人:于婧
直销柜台电话:010-83770200
传真:010-83770111
公司网站:www.dxamc.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网站关于代销机构名录的公示。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号楼1-19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牛南洁
联系人:王广辉
电话:010-83770139
传真:010-83770122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861085085000
传真:86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龚凯白龙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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