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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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9月2日
送出日期:2025年9月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5242
混合发起式(FOF)
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5242
混合发起式(FOF)A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
月最短持有期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徐皓
证券从业日期2007-07-01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
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
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本基金以稳健的投资风格进行长期资产配置,通过构建与收益风险水
平及业绩比较基准相匹配的基金组合,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商品基
金(包括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
投资范围
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
的60%-8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上述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
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
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和投资比例规定。
1、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
主要投资策略
证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上证红利指数收益率*60%+中债新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5%+上海
业绩比较基准
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收益率*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
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FOF)。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M
按笔收
M≥500万元1000元/笔

M
100元≤M
按笔收
M≥500万元1000元/笔

N
赎回费
N≥180日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收费方式/年费率
费用类别收取方
或金额(元)
管理费1.0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其他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
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管理风险、本
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
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资产配置风险、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风险、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港股通标的证券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
险、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见《基金
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咨询客服电话:400-888-8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