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富达任远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富达任远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富达任远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已于2025年8月1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71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
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同时,本基金为目
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保守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基金服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基金服务。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为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本基金有权拒绝
属于非中国税收居民、美国人士或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资质条件
的投资者(以下并称“非适格投资者”,且包含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
以下同)的认购/申购或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并且,本基金目
前仅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公募基金产品。由于并非所有美国人士都
适合购买非美国注册的产品,除下文所述的特定情形外,本基金将不直接或间接
地向美国人士(或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以下同)销售或由美国人士
持有。
本条所称的“美国人士”为具有以下标识(“美国标识”)之一的投资者(或
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
(1)任何的美国地址;
(2)美国的银行账号;
(3)出生地为美国;
(4)美国的电话号码;
(5)为美国居民或公民拥有、控制或实际控制的企业;
(6)为美国居民或公民通过一项正在进行的交易拥有、控制或实际控制的
企业;
(7)为美国居民或公民(例如双重居住地、美国永久居民);
(8)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境外机构(包括该等机构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作
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或其他经基金管理人合理判断投资本公
司旗下基金对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运作不构成合规风险的投资者除
外。
本基金有权拒绝非中国税收居民、美国人士或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以下并称“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或以任
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为此,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
三方有权拒绝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或
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且有权拒绝任何非适格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或采取强制赎回、冻结基金账户等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遭
受(或可能遭受)的损失。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及时向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
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前述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投资者应在30
天内告知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有效的税收
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属于上述“美国人士”的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
投资于本基金。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其认购/申购,或者其他任何获
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承诺其完全知悉上述要求,并声明其并非美国人士。投
资者如果在持有本基金期间成为美国人士,必须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若
基金管理人知悉基金份额持有人违反上述限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通知该持有人
在约定的时间内赎回该等份额,如该持有人未赎回,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强制赎回
等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将根据投资者提
供的信息资料(含其更新),合理判断投资者是否构成或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
如经认定投资者可能为非适格投资者,则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
方有权拒绝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并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购、申购(含定
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如因投资者提供的税收
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不完整、真实性或准确性存疑等原因,基金管理人、销
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无法依据现有信息资料充分认定,则有权基于审慎性原
则,认定投资者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从而拒绝其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如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发现基金投资者构成或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或者
基金投资者在获得基金份额后构成或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不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进一步的申购申请;(b)对该等基金
份额持有人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强制赎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c)基金账户
进行账户冻结。因基金投资者构成非适格投资者但未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或
其授权的第三方如实披露而损害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本基金或本
基金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
保留采取任何措施及/或就全部损失进行追偿的权利,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
以就本基金或以本基金名义为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财政或税收要求(无论是
否为法定的)而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相关追偿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损害或责
任向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追偿。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境外机构(包括该等机构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作为合格境外投资者,
或通过内地与境外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本基金或其他经基金管理人合理判
断投资本基金对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的运作不构成合规风险的投资者,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本基金将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公示
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
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基金募集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下“(三)销售机构”。在
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基
金指定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
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如经认定投资者可能为非适格投资者,则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
第三方有权拒绝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因投资者提供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
及证明文件不完整、真实性或准确性存疑等原因,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
权的第三方无法依据现有信息资料充分认定,则有权基于审慎性原则,认定投资
者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从而拒绝其开立基金账户。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登记机构认可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
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含认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单笔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
元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
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
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
认为准。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具体募集上限、
规模控制方案及其他募集安排的调整,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本基
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除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另有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再
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
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
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资者怠于履
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本公告及
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将刊登在2025年11月18日
《证券日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idelity.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可供投资者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可受理投资者的直销业务,但暂未开通直销网上
交易;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公示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989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
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
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9898咨询认购事宜。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定位为目标风险系列中相对保守的产品。基金管理人旗下目标风险
策略基金中基金相关风险等级划分及其含义由基金管理人制定,不同基金管理
人对于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基金的风险等级划分及含义、各类资产的基准配置
比例可能有较大差异,基金管理人后续也可能采取其他方法对旗下目标风险策
略基金中基金的风险等级及其含义进行设置,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不同目标风险
策略基金中基金的风险等级及其含义、各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谨慎投资。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
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
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
本基金不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参与港股通股票及港股通ETF的投资风险、公募
REITs的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新股投资风险、流动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证券经纪机构
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委托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服务的外包
风险、受到强制赎回等相应措施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
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
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
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可能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
现。同时,本基金可能会面临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运作风险、价格波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
制”)买卖香港证券市场股票及港股通ETF,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通股票及
ETF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及ETF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通股票及ETF价格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通股票及ETF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及港股通ETF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及港股通ETF,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及港股通ETF。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本基金若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
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股票,本基金若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
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
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
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募REITs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
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公募REITs基金份额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
真实价值的风险、终止上市风险、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
风险、税收风险、政策调整风险等。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
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REITs。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
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
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
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
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最短持有期(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计算),最短持有
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
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含该日)可以申请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
基金份额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核准设立批复等,经尽职调查、进行了充
分的评估论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现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委托给
基金服务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基金管理人需定期了
解基金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
设施等基本运作情况,以保证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如前述提供份额登记、
估值核算的基金服务机构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需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若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的,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
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继续持有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视为其同意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届时选择赎
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赎回费将依据实际持有期限根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具体赎回安排及费率等事项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
告。
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
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
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执行联合国安
理会相关决议的通知》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
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基金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
收益;承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积极履行反洗钱职
责。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基金管理人关于可购
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公示的业务规则为准),并应在认
购、申购本基金时及持有本基金期间内持续满足该等资质要求。
出于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等相关的合规
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
整,具体见《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等。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但不再满足本基金
的投资者资质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予以强制赎回或采取其他相
应控制措施,提请投资者关注。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
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
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富达基金管理(中
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
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
承诺进行处理。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1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8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9
四、清算与交割..................................................................................................11
五、基金合同的生效..........................................................................................12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13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富达任远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富达任远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025325
(二)基金的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
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之间的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
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
开放持有期首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不存在该一年后的年
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
的开放持有期首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开放持
有期首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
下一个工作日。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决
定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等事宜,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履行适当程序后,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认购、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三)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为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本基金有权拒绝
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或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具体见本
公告“重要提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
《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以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五)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六、
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下“(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
销售机构名录。
(六)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富达基金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7层7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7层701室
法定代表人:CHEN SUN
设立日期:2021年5月27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
公楼二期7层701室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920-9898
公司网站:www.fidelity.com.cn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可受理投资者的直销业务,但暂未开通直销网上交易。
2、其他销售机构
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下“(三)销售机构”。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7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
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
相关公告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九)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欲购买本基
金,需开立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开户需提供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若已经在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
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
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
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
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资者怠于
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若认购不成功或被确认为无效(不包括募集失败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无息退还投资人。
(十)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即
“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的释义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 0.06%
100万≤M 0.04%
300万≤M 0.02%
M≥500万 每笔1000元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 0.60%
100万≤M 0.40%
300万≤M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
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十一)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有效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
生利息5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6%)=99,940.0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40.04=59.96元
认购份额=(99,940.04+50)/1.00=99,990.04份
即:投资人(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
认购费率为0.06%,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99,990.04份基金
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具体金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内,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
定节日不办理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流程
直销中心暂未开通直销网上交易,个人投资者办理此类业务,请提前联系直
销中心索要申请资料并带齐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具体以管理人的要求为准。
个人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9898咨询开户及认购事
宜。
3、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按时
足额将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账号:441683765686
联行号:104290003791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程序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
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注意事项:
(1)直销中心接受个人投资者首次提交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万元(含10万元),追加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具
体以管理人的要求为准。
(2)个人投资者采用转账汇款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转账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另有规定除外。
(二)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流程
机构投资者(含产品)办理此类业务,请提前联系直销中心索要申请资料,
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本公司要求的格式一致。具体以管理人的要求
为准。
机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9898咨询开户及认购事
宜。
3、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按时
足额将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账号:441683765686
联行号:104290003791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
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
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
准。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径相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
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
相关公告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7层701室
法定代表人:CHEN SUN
设立日期:2021年5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0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119666
股权结构:
持股机构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FIL ASIA HOLDINGS PTE. LIMITED 1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7层7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7层701室
法定代表人:CHEN SUN
设立日期:2021年5月27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
公楼二期7层701室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920-9898
公司网站:www.fidelity.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1599288
官网:https://danjuanfunds.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36
官网:https://www.guosen.com.cn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988511(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官网:https://kenterui.jd.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188-8
官网:https://www.fund123.cn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官网:https://www.noah-fun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官网:https://www.howbuy.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21
官网:https://fund.eastmoney.com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65
官网:https://www.cmschina.com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2555
官网:https://www.5ifund.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87
官网:https://www.csc108.com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908826
官网:https://www.citicsf.com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95548
官网:http://sd.citics.com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48
官网:https://www.citics.com
(1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48
官网:http://www.gzs.com.cn
(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官网:https://yingm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
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日期:1993年8月1日
联系人:张志斌
联系电话:0755-83584278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吕红、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2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恋炯
电话:021-61411821
传真:021 633501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富达任远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