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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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9月2日
送出日期:2025年9月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兴华景明混合基金代码025408
下属基金简称兴华景明混合C下属基金代码025409
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基金合同生效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胡玺潮
证券从业日期2018-01-22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基金类型为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兴华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投资回报率,力争实现
投资目标
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
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
投资范围持债券、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为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
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衍生工具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参与
融资业务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
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风险收益特征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兴华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历史数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兴华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历史数据。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50%-
N≥30天0.00%-
注:(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
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40%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相关服务机构
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
信用衍生品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费用类别、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
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
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
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境内股
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
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
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
资对象、分红派息、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
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比如: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会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3)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
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
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
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
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
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
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资产净值带来不
利影响或损失。
(5)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
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
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
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6)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
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
成损失的风险。
(7)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
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8)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
价格波动风险等。主要如下:
1)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基
金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2)偿付风险:是指在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
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3)价格波动风险:是指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
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9)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
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除价格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
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
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
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0)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
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参与融资业务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
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11)基金资产可投资科创板股票,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的科创板
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
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上市门槛略低于A股其他板块,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
估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
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同时,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
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
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
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政策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
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
(12)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如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1)流动性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且机构投资者可能
在特定阶段对北交所股票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成交的风险。
2)转板风险:基金所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满足证券法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和符
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可申请转板上市。交易所需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无论上市公司
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3)投资集中风险: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
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
动。
4)经营风险: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存在较高
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5)退市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
定的退市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6)股价波动风险:北交所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区间相对较大,存在北交所股票价格波幅较大而导致基
金亏损的风险。
7)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可以以战略配售方式参与股票投资,战略配售股票在发
行时明确了一定期限的锁定期,该类证券在锁定期内的流动性较差,存在市场或个券出现大幅调整时无法
及时卖出的风险。
(1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因红利再
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基金份额赎回时按照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
约定选择适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2、其他风险: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
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兴华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8月15日证监许可[2025]1766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
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inghuafund.com.cn][客服电话:400-067-8815]
●《兴华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兴华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兴华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